时间:2022-11-28 01:32:43来源:法律常识
29年前,临泉县的张某某盗窃分得390元之后,抱着侥幸心理在外隐姓埋名潜逃了29年今年3月张某某被抓捕归案。近日,经审理,张某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合伙偷牛卖,分得390元
29年前,19岁的张某某初入社会,结识了一帮好哥们,一起吃喝玩乐。
长期不务正业,难免经济上出现问题。开始,张某某从父母那里骗来零花钱。被发现后,张某某就失去了经济来源。
1992年腊月的一天,张某某和哥们李某某(已判刑)、朱某某(已判刑)想着从哪里可以弄到钱。有人提议,快过年了,搞一头牲畜卖。于是,深夜,三个人来到村民黄某某家,将院墙掏了个洞,连拉带拽将一头母牛偷了出来。第二天,将牛卖了个好价钱,张某某分得390元。
可年还没有过,盗窃一事就被发现了。两个哥们均被刑拘,张某某踏上了潜逃之路。他辗转来到新疆,摘棉花、搬砖、刷碗……为躲避侦查,张某某每隔三四个月就更换一次住地。
逃亡29年,难逃法律制裁
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29年,直到2021年3月,临泉警方得到相关线索后将张某某逮捕归案。
“我无数次想去自首,但我还是无法面对…”落网后,今年48岁的张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张某某交代,除了盗窃黄某某家的牛,他还和哥们一起抢劫。他在深夜模仿邻居吴某某家的儿子,企图敲开吴某某家的大门,对其实施抢劫。但张某某胆子较小,被吴某某训斥时,他落荒而逃。
近日,临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行为构成抢劫罪;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张某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判决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9年过去了,当时涉案的其他人已经刑满出狱了,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而张某某逃亡了29年,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