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2:16:2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属于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其中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后期索赔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不少人会出现对于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情况,进而拒签相关文书,这个行为到底是否明智呢?本文将对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的拒签行为作出说明,并告知相应维权程序。希望读者关注和留言。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赔偿责任,简单地说,交通事故五五分,赔偿可不一定是五五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基本会采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根据个案情况,酌情作出赔偿比例划分。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当接到通知去签字时,就说明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签字也仅仅是一种送达程序,送达程序不会改变官方的责任认定。
同时,签字仅表示交警部门向你送达了他们的责任认定意见,并非代表接受了这个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以说,如果你个人拒签事故责任认定书,又如何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呢?建议:不论你是否接受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先签收,拿到原件后再维权。
那么,向哪一级单位申请复核呢?又需要多久呢?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两种途径:第一、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原作出单位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公安交管部门内部移交案卷材料。
一般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至少两名警察参与,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原则上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意见,并作出复核结论。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最后,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决定还是不服,怎么办?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决定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民事诉讼中,法庭上提交事故相关的证据,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实践中,很多人会认为对复核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应属于行政诉讼,但从裁判文书网公布情况看,基本都裁定不予受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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