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2:22:17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不断强化检警协作,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1月29日上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揭牌仪式,并共同会签《关于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通知》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国栋,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景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超锋,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尹西峰以及县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民警代表20余人参加了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国栋做了重要讲话。
李国栋书记强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淳化县人检察院和淳化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和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为淳化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