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找哪个律师,新闻追踪|泰盛广场称商家违约不缴费合同已解除,商家质疑其想逃避违约责任

时间:2022-11-28 02:43:56来源:法律常识

半岛网5月5日讯 4月26日,半岛网以《泰盛广场强制商家撤场,商家质疑商场玩“套路”,投资200万“打水漂”?》为题,报道了临沂兰山区泰盛广场强制商家迪乐尼(天鹅湾)水上乐园撤场一事。近日,泰盛广场运营公司主动联系半岛网解释称,迪乐尼水上乐园一直欠交租金和物业费等,他们催缴未果后,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清铺处理。然而,迪乐尼水上乐园负责人刘先生则称,他们没有违约,一直按照协议缴费,现在被泰盛广场强制撤场,就是因为商场签约了格力体验店。

新闻追踪|泰盛广场称商家违约不缴费合同已解除,商家质疑其想逃避违约责任

泰盛广场:商家一直欠费,双方已解约

就泰盛广场强制商家迪乐尼水上乐园撤场一事,4月28日上午,泰盛广场营运部相关负责人胡凡君联系本网作出相关回应。胡凡君表示,山东泰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山东泰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由一个团队在经营,两家企业其实是一家。而泰盛二期北区刘先生因长期未交费,店铺经营权已被他们收回。

泰盛广场提供了《关于迪乐尼水上乐园交还商铺通知书》和《关于迪乐尼水上乐园解除合同通知函》等相关材料。半岛网记者注意到,两份违约欠费明细表,其中《迪乐尼水上乐园欠费明细表截止到2021.10.16》显示,2020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物业费150007.5元,2020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266680元,已缴纳费用15000元,合计欠费401687.5元。另一份《《迪乐尼水上乐园欠费及违约金明细表截止到2021.10.31》中显示,2020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租金(租赁保证金抵扣2个月租金)是160008元,2020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物业费是130006.5元,延迟履行违约金(截至2021.10.31)是269763.49,经营免租金追回租金是118340元,合计欠费678117.99元。

胡凡君表示,2021年10月29日,山东泰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给刘先生发过解除合同通知函,自2021年10月31日起,我司解除与刘先生签订的合同,刘先生应当立即付清所欠款项。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又给刘先生下发交还商铺通知书,限期5日内交还承租商铺。

“公司下发的通知函和告知书是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寄送,快递已被签收了。”胡凡君表示,目前,合同已经解除了,商铺以后怎么处理都是泰盛广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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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解释:他们没违约,是泰盛广场想逃避违约责任

针对泰盛广场的解释目前已经解除合同的情况,刘先生表示不

同意,“泰盛广场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并交还商铺,我们并没有签字同意,现在他们找借口说我们违约,实际上就是他们单方面毁约,泰盛广场发个快递就算是解约了?这种处理方式我们不同意,我们找他们泰盛广场相关领导就是见不着,他们怎么不出面解释和解决这个事情呢?”刘先生质疑道。

同时,针对泰盛广场声称他们一直欠费的情况,刘先生表示并非是真实情况。“2020年10月份,泰盛广场二期北区招商未满,泰盛同意先装修,后期北区招满后再交费,但是北区至今没有招满,所以我们一直没有缴费,如果当时没有这个减免政策,我们肯定不会入驻,一直到了2021年9月份,泰盛广场不想一直减免下去了,所以给我们发了一份沟通函,内容是协商从2021年9月份以后的收费政策,我们也同意了,并且按照协议缴纳了从2021年9月份到12月份的15000元的费用,我们一直根据合约执行,根本就没有违约。”刘先生解释道。

针对于刘先生所说二期北区招满后再交费,泰盛广场胡凡君则表示,他们没有听说过,他们是按照合同执行的。

4月29日,刘先生给半岛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疑似泰盛广场协商代表称:“该免得也免了,该没收费的也没收费。”刘先生表示,这是2021年9月份他们与泰盛广场协商的录音,当时泰盛广场总经理安排的协商,协商现场有泰盛广场招商部的相关领导。

刘先生表示,他在执行了2021年9月份沟通函的新协议后,泰盛广场突然反悔,“现在他们不仅不承认新协议,还不承认之前给我的减免政策,实际上就是因为在2021年9月份,泰盛广场和格力达成了合作意向,把我们的地方又租给了格力,于是想方设法赶我们走,还找了这么多的借口,这都是泰盛广场的套路,他们就想逃避违约的责任。”刘先生十分气愤。

针对刘先生的质疑,泰盛广场胡凡君则解释称,他们是在2022年4月份与格力签署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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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半岛网记者在泰盛广场二期北区看到格力体验店装修区域大门紧闭。

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

对于此事,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表示,商场和商家本次纠纷实质为两者之间因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纠纷中,如商家确实依合同约定准时足额的向商场支付了费用,则商场无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但商家如确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商场则有权利主张商家违约,并按合同中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当然,双方对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权等具体的合同约定,还是要依据二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分析、处理。

至于商场运营公司用快递方式传送解约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张律师表示,接收通知有多种方式,无论何种方式接收通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现实中,确实也会出现双方都有异议的情况,这种情况建议双方诉诸法律解决,可以法院起诉。”张凯律师建议道。

泰盛广场与商家商家迪乐尼(天鹅湾)水上乐园的纠纷最终如何收场?半岛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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