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2:52:03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孙泽宇
实习生 刘婷
8年前,武汉市民孙女士花费百万购买一间商铺,因未及时收房,被他人占用两年。今年,物业希望她补缴8年的物业费,孙女士则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为何还要来收缴管理费。律师表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孙女士应缴清物业费,物业和相关方也得承担赔偿。
业主:百万商铺被人占用
近日,武汉市民孙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致电反映,她曾花费百万在新洲阳逻武汉SOHO城购置的商铺,如今却成了别人的仓库,对此,她很是费解。
7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阳逻,在孙女士的指引下,来到了她所购买的商铺门前。记者了解到,孙女士购买的是该楼盘内编号为A-L4-108的一间商铺,位于余泊大道的一段高架桥下。
在现场,记者看到,商铺大门上悬挂着的两把环形锁虽然是完好的,但门把手已被破坏。孙女士推门即入,商铺内一片狼藉。废轮胎、旧家具、木条木板堆放在此,还有大量建材散落一地。
孙女士向记者介绍,2013年,根据朋友推荐,她在该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4年,她又花费105万元购置了这间面积为123平米的商铺。当年,开发商通知孙女士前来验收商品房,她便拿到了钥匙,也顺利收了房。
此后,孙女士便赴广东做生意,由于长期不在武汉,业务也比较繁忙,她记不清购买的商铺是否收了房,便将此事搁置了下来。
2019年底,有附近邻商向孙女士反映,她所购买的商铺竟有人前来占用,并用作成了仓库。此后,武汉发生了疫情,孙女士直到今年6月20日才前往阳逻,并联系开发商准备收房,拿到了房屋权属证明书。
物业:权属不明无从管理
6月20日当天,孙女士走出开发商的办公点,来到了商铺门前,但她发现,商铺依旧在被人占用着,“我原想,即使当时有人临时占用,两年多过去了,物业也应该管理清退了,没想到房还没收,就有人在长期占用。”
孙女士告诉记者,那天,她又找到了物业,但对方表示,商铺于2014年交房,孙女士需要补缴这8年来的物业费,根据相关政策优惠后,物业费金额共计两万余元。
孙女士表示,此前她就了解过这项政策,即使业主未收房也需要补缴物业费是合理的,但这家物业连她的房屋完整性都未能保证,这是管理上的疏漏,“物业没尽到责任,还要我缴纳物业费,这实在说不过去。”
7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跟随孙女士一起来到了物业,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孙女士一直都没有收房,他们查询不到那间商铺的相关信息,更是无法确定商铺的权属,无从管理。
“我们曾在排查空置房时,另一家商户告诉我们,孙女士的商铺是他们租下了。”该负责人称,了解到这一步后,他们又找不到商铺业主,便无从核实了。
孙女士商铺的“占用者”表示,他是光明正大地租用的这间商铺,并出示了一张由物业开具的收据单。单据上显示了其租赁关系和租赁价格,但商铺编号一栏却是A-L4-111,是孙女士所购商铺附近的一间。
对此,物业相关负责人则称“我是后来接手这一楼盘的,没有经手过此事,交接时大家也都不了解”。
律师:各方承担相应赔偿
商铺“占用者”告诉孙女士,他可以承担他使用该商铺期间的物业费用,为7000多元。物业相关负责人则称,他们正在与孙女士以及“另一商户”“占用者”三方之间协商,希望各方共同承担这笔物业费。
采访当天,记者又与孙女士一起来到了该楼盘的开发商处,一位女士前来接待。她表示,孙女士遇到的情况是属于物业管理不当,应由物业承担责任,“我们也向物业沟通过此事,并指出他们的问题”。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表示,此事中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第一种便是物业费的缴纳。如楼盘满足了交付条件,而业主并未及时收房,还是必须缴纳此后时期的物业费。
而第二种法律关系则是孙女士应获得的赔偿。在孙女士的遭遇中,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如没有为孙女士监管好商铺、租客租用商铺地址不一致等,导致孙女士受到了损失,物业应进行赔偿。
陈亮告诉记者,率先占用孙女士商铺的“始作俑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该商铺的实际使用人明知商铺地址不一致,却仍要继续使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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