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2:52:26来源:法律常识
点击上方蓝字轻松关注我们
滨小检,今天有什么新的案例故事带给我们呀?
今天的案例故事要带大家回到2018年11月的某天......
2018年11月
某大学食堂面点师王某在校园内,窃取该校某学生电动自行车一辆 (经鉴定价值2125元)。
2018年12月
王某被民警抓获
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涉案财物被查获并发还
随后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这就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呀?
案件很普通,但这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适用了速裁程序。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后,于次日提讯王某。王某和律师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同意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当天下午,检察机关以速裁程序结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刑事速裁程序对于实现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缓解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期限仅有10日。
解读
速裁程序是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从轻从快办理案件的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组编 《四大检察案与评》
您的每一个都是小编工作的动力!
请给辛苦的小编点击右下角的在看吧......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