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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8 02:58:50来源:法律常识

【摘要】原告不慎从楼梯摔伤,到被告处进行了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对症治疗。术后复查结果为右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畸形(钢板断裂)。后,原告在第三方进行手术,取出已断裂的钢板,并再次行内固定手术。2020年1月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手术内固定钢板,被告先后两次出具的锁骨钢板合格证标准号不一致,被告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存在过错。须承担75%的责任,赔偿42331.68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赔偿责任,骨折,内固定术,钢板断裂

医疗纠纷:骨折内固定钢板断裂,不能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医院担主责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18日,原告不慎从楼梯摔伤,于2015年11月19日到被告处就诊,诊断为右锁骨粉碎性骨折,进行了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对症治疗。原告住院治疗8天后,按照医嘱出院。

出院医嘱:营养饮食,一周后伤口拆线,患肢继续悬吊一个月后,复查右锁骨X线,门诊随访。原告出院后未遵循医嘱,对患肢继续悬吊一个月后并进行复查。原告于2016年3月10日到x县人民医院进行DR检查,结果为右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畸形(钢板断裂),此后原告找被告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但被告推卸责任。

2016年6月6日,原告在第三方医院住院,进行手术将在x县人民医院安置在原告右锁骨内已断裂的钢板取出。2016年11月16日,原告入住第三方医院进行手术再次内固定,住院12天,出院诊断:右锁骨骨折术后内固定断裂、右锁骨骨折术后骨折不愈合。

二.医方观点

原告鉴定时并未将所有的医疗手续提交给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规范,对锁骨钢板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没有事实依据。x司法鉴定所对锁骨钢板质量是否有问题的认定超出其鉴定范围,且取出的锁骨钢板原告没有留存,没有检材,故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意见书中认定“不排除钢板质量问题”结论存在瑕疵。

医疗纠纷:骨折内固定钢板断裂,不能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医院担主责

被告不应当承担损失责任,原告损害事由原告自身摔倒所致,与被告医疗没有关系,原告在我院手术治疗出院后,手术是成功的,但原告未按医嘱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定期按时检查,而是到2016年3月才到医院复查,在四个月恢复过程中原告没有按医嘱尽到注意义务,在休息时没有照顾好自身,不排除外力导致钢板断裂,因此原告起诉没有相关依据,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因摔伤后,致右锁骨粉碎性骨折。经临床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手术对症治疗后,目前检查:右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及内固定术后,致右侧肩关节前屈、上举、后伸、外展、内收、内旋、外旋活动功能障碍,导致右侧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综合评定:该损伤的后遗症已构成X(10)级伤残。

钢板断裂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和内固定位置欠妥有关。本案内固定在上肢,而不是下肢负重产生后果,不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医方的医疗行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钢板断裂医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后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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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过错分析

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属于极不固定骨折,医方选择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有手术适应症符合治疗原则,但医方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术后粉碎性骨折部位骨折间仍有不同程度的应力存在,(尤其是剪切应力,旋转应力和成角应力)。

板断裂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和内固定位置欠妥有关。本案内固定在上肢,而不是下肢负重产生后果,不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医方的医疗行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钢板断裂医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过错。

医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患者体质的特殊性,疾病本身特点或者当时医疗水平等因素只是次要原因,如果没有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很可能不会发生。原告认为,被告因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对原告造成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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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判决

对于手术内固定钢板,被告先后两次出具的锁骨钢板合格证标准号不一致,被告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存在过错。对x司法鉴定所做出损害参与度75%的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2020年1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42331.68元。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小结

被告x县人民医院为证实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了给原告进行了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时的锁骨钢板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已退回),证明医院所用钢板是合格产品,原告对该合格证不认可。被告x县人民医院提交给原告的做手术内固定钢板的合格证,与本案出具的锁骨钢板合格证不一致。因被告x县人民医院出具的锁骨钢板的合格证有两份,给原告做手术内固定的钢板是哪一个合格证的产品,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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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左上肢开放性骨折,内固定术后骨髓炎导致截肢。2.医疗纠纷:行钢板及螺丝内固定物取出术,因医疗过错致桡神经损伤。3.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4.医疗纠纷:尺骨骨折行内固定术,钢板螺钉位置不当导致骨折不愈合。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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