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35:20来源:法律常识
8月14日上午,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一法律服务所门前,发生了一起持刀伤害案件。随后,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令人震惊的是,被害人竟然是这位嫌疑人的代理律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被害人董某(50岁)是辽宁抚顺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女律师。8月14日,犯罪嫌疑人金某(62岁)因对女律师董某提供的民事案件代理服务不满,一怒之下,将董某刺伤。随后,董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将犯罪嫌疑人金某当场抓获。在随后发布的警情通报中显示,目前金某已被刑事拘留。8月14日当天,辽宁省抚顺律师协会发布了讣告。
据悉,董律师生前经常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和普法活动等,是一名热心公益的律师。
这起事件一经曝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金某有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呢?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该何去何从?
抛开金某和被害人的社会关系,金某实施了持刀伤害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虽然目前尚未获悉金某具体的行凶手段,但金某的行为无疑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结合目前信息可知,金某的行为无外乎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杀人罪,《刑罚》的规定中,这两个罪名都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金某即将面临的刑罚可能是十分严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律师遭当事人伤害的案件偶有发生,要维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健康的关系。这要求律师一方面要在法律范围内,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谨慎接纳案源,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为当事人的权利斗争。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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