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38:02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给女方巨额补偿款,离婚后男方不肯给了,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吗?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补偿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内容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后就不能随便反悔。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子女抚养等属于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补偿属于财产关系范畴。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杭州离婚律师认为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充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及150条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中如果约定男方给女方巨额赔偿款,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女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支持女方的主张。所以,李晓娟律师建议,如果不想给补偿,当初就不要签进离婚协议中,既然签了,就不能反悔,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离婚后因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在司法实务中很常见,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可以给您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