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56:54来源:法律常识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如何以知情权起诉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作为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权,可从业主知情权入手,业主可以单个或少数起诉物业公司的诉讼。
1、要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确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但有些业主并不了解合同的具体的内容。而业主又是物业服务费的承担者,又是物业合同业主权利的享有者,只有保证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知情权,才是真正实现业主监督权的具体措施。
2、要求查阅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地面车位、电梯、公共场地、门禁等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权共有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的公共车位,电梯,公共场地等出租作为广告况或者收取租金而产生的收益,其属性也是公共的,因此业主作为权利人,可以要求查阅公布。
3、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布的资料:这里是其他应当公布的情形指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其他应当业主公开的资料:
(1)公共道路,绿化、外墙,电梯、公共水电管网等维修保养记录和资料。物业服务中对物业小区的维护和保养直接决定了小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
(2)物业服务费的收支使用情况。物业服务费的合理使用是物业服务的基础,没有投入或者较少投入,则无法解释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则是物业服务履行情况的晴雨表,作为物业服务的监督者,业主有权知道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3)小区内的公共管网图纸,房屋结构图等图纸资料。图纸资料是进行小区维护保养的基础性资料,只有让业主知道,才能合理的解释相关的维修情况,同时相关资料也能够方便业主对自身房屋进行的维修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