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56: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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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火如荼地开展扫黑除恶专斗争。
为了净化松江区法律服务行业市场,规法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公平,近日,松江区局召开了区法律服务行业扫黑除恶专斗争工作推进会。
松江区各律师事务所、支部,松江公证处,山等签署承诺书,作出“坚决配合扫黑除恶专斗争,不发表与扫黑除恶专斗争相悖的言论” “依规执业,不参与保险、虚假诉讼、套路贷、软暴力等违为”等八承诺。
承诺书。本片 松江局供图
狠抓法律服务行业内部管理
2018年以来,特别是扫黑除恶专斗争以来,区局“以案促管”,将投诉举报案件作为管理的主要突破口。2018年至今,区局办理针对执业律师的投诉举报38起,作出行政处罚共5起。
其中,2018年行政处罚2起,对私自收取用的律师某给予警告的处罚,该处罚实现了区局历上零处罚的突破。另外区局对私自收取用的律师某也给予了警告的处罚。
2019年行政处罚3起,对私自收取用的律师某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破坏诉讼秩序的顾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私自收取用的于某给予警告并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为区局首次作出经济处罚。
与此同时, 区局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常规管理常抓不懈,确保警鸣。2018年至今,区局约谈律师78人次,口头批评12人次。法律服务行业内部治理工作得到群众分肯定,2018年收到群众感谢信3封。
严整治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乱象
2018年4月,区局执法人员在排走访过中,位于松江工业区方塔北路企德商务大楼的“上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假律所。经过执法人员沟通处理后,商务楼物业管理单位止了双方物业租赁合同,拆除了户外及大楼内的“上杰律师事务所”招牌。经多方协作,取缔了这家假冒律所。
“上杰律师事务所”整治前后
2018年5月29日,区局接到受骗人王某的书面投诉,称其在丈夫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后,在物色律师过中,遭遇假律师金某,并被金某骗走10万元币。据王某,金某声称自己是刑事律师,可以其丈夫某的案件,王某信以为真,遂与金某签署了合同,分两次给付金某共计10万元。其后,王某金某并非律师,顿觉上当受骗。区局案件事实后,责令金某立即退还违法所得,此后,金某将违法所得10万元悉数退还王某。
松江门口整治前后
2018年6月21日,区局执法人员在排过中,在区北门的南青路上,停有一辆号牌“粤B”号牌车辆,在显眼处违规放置“专业律师服务”告且留有固定电话,区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区城管执法局,开展“闪电”执法,一时间撤除违规法律服务告。
本网讯(通讯员 玥力)“你好,我是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的游律师,我目前在上海市松江区。我了一件你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听说检察可以协助异地阅卷,请问你们可以提供帮助吗?”
“您说的情我们已经了解了,我们将与您所在地区取得联系,全力配合为您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分保障律师权利。相关流我们会详细与您沟通……”
5月21日,市汉阳区六检察部接到了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游律师的电话。原来,他了本院办理的一件刑事案件,现在身在上海,能够异地阅卷。
该院案件管理工作人员一时间引导辩护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提交相关手续材料并预约阅卷,随后主动与律师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案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加密的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寄至该,再由该案管工作人员交至辩护律师。
目前,该律师已顺利收到案件电子卷宗相关材料。
“这是我们二次办理异地阅卷,后续我们将继续完善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模式,持续优化检察服务,为律师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该院六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汉阳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受理用户注册请19人,案件绑定请36件,共为44件一审公诉案件的辩护律师提供免光盘刻录服务,其中异地阅卷2件,获得律师泛好评。
中华共和国刑法案(十一)(下称刑修(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行,受到社会各界泛关注,其中,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更是引发了热议。近日,上海市诚至事务所律师娜,针对相关法律条文也进行了专业解读。
据悉,刑修(十一)中除了对十七条小幅度修改之外,主要热议的是在该条基础上另行增加了一款作为三款,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认为,首先,该条款对年龄进行了限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是指包括十二周岁但不包括十四周岁在内。
其次,该条款对上述年龄围内的人所实的违为能否受刑罚处罚又有三个限制——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这意味着行为人实的违为要同时满足下述三个限制时,才有被刑法处罚的可能性:一,该年龄阶的人所实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已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二,在客为上,主要规制了三种情,即行为人实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他人死亡的;或行为人实了杀人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手特别残忍,致被害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抑或是行为人实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伤害他人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三,情节恶劣。情节恶劣需要对行为人实上述违为的原因、手、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界定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最后,行为人合了上述条件,在决定是否能对其进行追诉时,还有最后一个条件——经最高核准追诉。所以,涉及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了上述违为,满足条件的情下,还需要管辖该案的在决定追诉前将此案报送至最高检,最高检对案件进行审之后认为需要追诉并核准的,有管辖权的才能对此案的行为人进行追诉。
因此,该条款后并不是人们理解的“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就要负刑事责任”,表述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也并不严谨,该条款只是将部分恶性违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同时附带有很多的限制条件。律师认为,将该条款表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更为妥当。
以大连十三岁男杀害女案为例。该案事发于2019年10月,仅十岁的小女孩淇淇(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小区十三岁男孩某某诱骗到家中。某某对淇淇图谋不轨,并在淇淇激烈反抗的情下,残忍将其杀害,丢尸灌木丛中,作案细节令人发指。该案发生后,根据当时的中华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加害人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刑法规定,对某某进行收容教养。
但是,刑修(十一)之后,可能会对此类案件有不一样的处理结果。如果按照后的条文规定,其不满十四周岁,实行为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对该案拥有管辖权的将此案上报至最高检,若最高检核准追诉,则某某需要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
律师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化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对事物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均有不同度的影响。近年来,校园暴力以及低龄未成年人实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恶性案件屡见报端,根据此前社会发展情修订的十七条,明显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现状。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和社会规则,为了顺应社会期,适应社会发展现状,强化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依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但此次调整,给家、学校、社会教育主题都敲响了警:未成年人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明白,年龄,不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律。
文字:旭
图片:网络图
编辑: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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