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4:56:4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林樾
编辑|柯南
在诈骗别人60万元后,安欣被法院判处了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可在过去的7年多时间里,她疑似从未真正入狱服刑。
从2015年至今,法院已先后5次准备收监安欣,可每次收监前,她都会成为孕妇或新生儿母亲。这导致她原本到2026年就要结束的刑期,至今还未成功收监。
仅据司法部门掌握的资料,从安欣获刑至今,她先后应是生下了3个孩子,加之获刑前的2个孩子,她现在至少是5个孩子的母亲。
法院对安欣最近一次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2022年7月26日下达的。原因是她在今年6月9日又生下一子,法院只能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直至明年6月9日哺乳期结束。
届时,司法部门如果能成功收监,安欣10年6个月的刑期,实际只需在监狱服刑2年多。可如果她又怀孕的话,整个刑期可能就会变成“纸面服刑”。
安欣是北京人,1985年11月出生,早年间开始做名牌皮包生意。不过,按照她前夫吴君的说法,早在2010年,安欣就利用皮包生意诈骗过别人,还被警方拘留过。
但记者未能调查到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安欣再度涉案,是因为她诈骗了吴君的朋友陶明明。
一个背景是,2011年3月安欣和吴君结婚后不久,陶明明通过吴君认识了安欣。
在与陶明明接触过程中,安欣自称做名牌皮包生意,利润非常可观,她还拿出一份与“香港享受奢华皮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因为陶明明和安欣的当时的丈夫是好朋友,所以没怀疑过她所说的生意是否有问题。
在2012年1月10日那天,安欣突然给陶明明打去电话,称想让他入股,一起做皮包生意,“说入股60万元人民币,每天可以给我6000元的利润,每周返利6天,周日结账。”陶明明算了下,假如此事能成,他每星期能拿到3.6万元返利。
那时吴君也从妻子那里得知,她要拉陶明明入伙。为此,他还问过这生意能否做成。安欣表示,之前是由于包的供货链出问题了,所以没给投资方返利,这次肯定不会出问题。
“我之前也看见安欣收到过一些包到家,经营没几天她就买了辆马自达轿车。我就以为她确实是在认真做这笔生意,并且有盈利,就相信她了。”吴君说。
陶明明也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夫妻俩一合计,就把家中老人的房子抵给了银行,一共凑了60万元,准备全部入股安欣的皮包生意。
从2012年1月18日至20日,陶明明先陆续往安欣的银行卡里转了47万;1月27日,陶明明夫妇,还到安欣居住的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小区内,与其签订了《入股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协议期为一年。
签完协议后,陶明明又给安欣转了几笔钱。可安欣却没按协议约定给返利。陶明明多次催要后,她都以公司供货紧张等理由进行了推脱。
实际上,安欣并没将那些钱用于皮包生意,而是多次与丈夫去澳门赌博。吴君还在2012年1月28日,独自去过柬埔寨的赌场。
陶明明这边,则完全不知道这些情况,他还在满心期望地等待着返利。
实在瞒不下去后,2012年3月,吴君给陶明明打去电话说:“安欣根本没有做皮包生意,钱都拿去澳门赌博了。”他还称,安欣那份与香港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伪造的。
发现上当受骗时,陶明明给安欣的“皮包入股”资金,一共是60万元。后期,安欣也承认,自己的确骗了陶明明。
起初,陶明明就想去报案,但考虑到安欣的孩子还小,就没先惊动警方,而是希望她尽快还钱。安欣夫妇还给陶明明写了个还款协议书。
由于陶明明入股的钱是房屋抵押款,每个月都要还利息,他不断向安欣催要后,安欣先陆续还了一些,可还有一大部分钱,她都没归还。
也因此,吴君在2012年4月20日和安欣离婚。不过,两人在2012年9月15日复婚后,2013年5月2日又离婚了。
之所以复婚再离婚,吴君的解释是,安欣除了不还陶明明的钱外,还从他父亲那里也以做名牌包名义要了107万,“我父亲分几次把钱给她,但之后她没有任何返款。”
而整个事件在安欣的供述里,还有另个版本。
她对办案机关说,是吴君先在澳门赌博输了200多万,然后让她去骗陶明明。安欣还说自己没在《入股协议书》上签名,上面都是吴君签的字。
“根本就没有做生意这回事,钱都是让吴君去澳门赌博输了。”安欣称。不过,从后期案件情况来看,司法机关没有认可安欣讲述的版本。
陶明明迟迟收不到全部被骗款项后,就选择了报警。彼时,安欣与吴君已离婚几个月了。至于吴君是否也牵扯到该案中,记者暂时无法证实。
2013年8月22日,安欣因涉嫌诈骗被羁押。不过,她当天就被取保候审了,原因疑似她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
安欣涉嫌诈骗取保候审后,2014年7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5月29日,朝阳区法院以安欣犯诈骗罪,判处她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向陶明明退赔35.8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安欣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时,安欣的辩护律师称,在这起案件中,吴君才是起主要作用的人,“安欣仅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安欣为从犯。”
律师还辩称,案发后安欣没有分赃款,一审判决认定安欣的犯罪数额也有误等,希望法院能减轻对她的刑罚。
由于上诉期间,安欣正独立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且正在怀孕,律师还希望二审法院对安欣适用缓刑。
2015年7月29日,北京三中院以刑事裁定的方式,驳回安欣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她的判决,刑期至2026年1月28日止。
就在北京三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当天,朝阳区法院还对安欣作出了一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暂时对其监外执行6个月(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1月28日)。
法院的理由是:“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罪犯安欣‘怀孕’不适合羁押为由,建议对罪犯安欣暂予监外执行”。
这导致司法部门对安欣的第一次收监失败了。
很快,安欣6个月的监外执行到期了,她将孩子生出后,马上又得哺育后代。朝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以安欣“处于哺乳期内”不宜羁押为由,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2016年1月29日,朝阳区法院对安欣下达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让安欣监外执行至哺乳期结束(2016年8月6日)。
当哺乳期结束后,朝阳区司法局建议对她进行收监。2016年8月6日,朝阳区法院也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就在这时,安欣再次怀孕。
法院只能在2016年8月22日作出决定,对其监外执行8个月(至2017年4月6日)。
8个月过后,安欣生下孩子又进入哺乳期;2017年4月12日,法院还得让她监外执行。此时的安欣,已经有4个孩子,其中2个是在获刑期间生育的。
当安欣度过了这次哺乳期,2018年3月11日,法院要第三次对她进行收监。
可让执行人员没想到的是,他们在当天的收监执行过程中,安欣自称又怀孕了,并经过了民航医院检查。当年5月11日,她还在北京朝阳医院进行妊娠检查,的确显示怀孕了。
见状,朝阳区司法局只能以安欣“怀孕”为由,建议监外执行。2018年6月7日,法院继续对安欣下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年8月21日,朝阳区司法局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刑满意见书》,称安欣现已怀孕,并在朝阳医院进行了妊娠检查。当年10月30日,法院下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至于安欣在2018年、2019年的两次怀孕,最后到底有没有生产,记者不得而知。
据信源显示,2020年10月21日,朝阳区法院决定第四次收监安欣,但不知什么原因,还是疑似没能收监成功;后来,朝阳区法院在2021年3月27日,又下达了一份《收监执行决定书》。
此时,已是法院至少第5次想收监安欣,可这次仍没让她住到监狱。因为,她还是个孕妇。
让所有人惊讶的是,2022年6月9日,安欣又生下一个孩子,随后进入哺乳期。法院只能继续让安欣监外执行到2023年6月9日。
从多份司法材料来看,从安欣2015年获刑的7年多以来,她至少怀孕了5次、生产3次,加上获刑前的2个孩子,安欣至少有5个孩子了。
这些年里,法院至少对安欣下过5次《收监执行决定书》、7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都没能让其到狱中服刑。
眼下,安欣10年6个月的刑期,已经过了一大半,而她以怀孕和哺育之名,让自己一直处于监外执行状态。如果过了明年的哺乳期,安欣被正式收监的话,她实际只需服刑两年多,待到2026年1月28日,就可以刑满释放了。
针对此事,当地司法局相关部门人员也很无奈:“我们都是按照法院裁定的期限执行的,到我们这儿只是执行而已。”法院执行部门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当记者拨通安欣当年的律师的电话后,对方一听是媒体,立即挂断了手机。
在现实生活中,利用怀孕和哺育被“接力”监外执行的案件,安欣并非个例,但处理结果却并不相同。
云南女孩李艳,因和男友贩毒,在2015年被浙江警方抓获。次年,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她12年徒刑。
和前述安欣的情况一样,李艳获刑时,也是一名孕妇,法院只能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让她在湖州市德清县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后来,正当李艳哺乳期满,执法人员准备收监时,她再次怀孕了,致使第二次收监失败。
接下来的时间,李艳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开始不断怀孕、哺乳逃避收监,法院连续6次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截至2019年2月时,李艳先后与不同的男朋友生下3个孩子,加之判决前2个孩子,李艳也成了5 个孩子的母亲,这无疑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面对这种情况,当地多个部门联动,最终将李艳收监了。
可官方面临的新难题是,5个未成年孩子怎么办?后来,当地有关部门撤销了李艳的监护权,将3个孩子的监护人,分别变更为孩子生父,又将2个找不到父亲的孩子的监护权,变成李艳的母亲。这才让该起利用怀孕和哺育逃避住监的案子,正式落下帷幕。
相对于真正怀孕和生产的女性来说,还有人利用这些特殊情况,故意造假逃脱责任。
1969年出生的周红,曾因犯合同诈骗罪,2014年9月28日被法院判处2年3个月徒刑,缓刑3年执行。在缓刑期间,她又犯下虚假诉讼罪。法院在2019年4月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让执行人员意外的是,周红怀孕了,她只能被暂予监外执行。到了2020年9月,她再次因怀孕被监外执行。
2021年9月13日,周红又以“产后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这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发现,近两年,周红已有过两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了,对方有通过怀孕逃避监内服刑的嫌疑。
况且,这次周红所谓的“产后哺乳”,仅仅提供了一份并不清晰的出生证复印件。之后,检察官在详细询问周红情况时,她支支吾吾地回避问题。
最终,周红承认,自己没有生孩子,上一次是怀孕流产了。而为了不想住监,她在伪造“哺育”假象时,还通过网络购买了“超声诊断报告”。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为了隐瞒流产,周红还通过请“产假”、将定位手机放至医院、再次购买虚假的出院证明等手段,来制造生孩子假象。
其间,为躲避社区矫正人员检查,周红还编造各种理由,不让工作人员看到“孩子”。
事情败露后,周红终于被收监。
无论怎样,李艳和周红都被收监了,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还有些因怀孕正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也不是怀孕了一次。
1988年出生的福建人张琳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2020年9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时,她正属于怀孕女性。2021年1月26日,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年5月2日,张琳琳在福鼎市医院生育一子,随即,法院以“哺乳期”名义,对她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是,截至到2022年5月1日。
可就在监外执行还未到期时,今年4月,张琳琳又怀孕了,法院只能继续让她监外执行。
还有个1995年出生的辽宁女孩王敏,从2014年起,她就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在2020年12月4日,她再次犯盗窃罪获刑后,因处于中期妊娠,看守所决定暂不收监。
到了2021年,王敏又因两次盗窃,分别在同年4月、6月获刑,可她当时是个孕妇,又被监外执行;2021年6月13日,王敏产下一个女儿后,又进行了盗窃。但由于她处于哺乳期,法院只好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到2022年6月13日结束。
而在司法实务中,这种意图通过持续怀孕或哺乳来逃避收监执行的情况,还是会屡屡发生,而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对此,有地方检察官曾在《检察日报》发文称:“可以考虑自其怀孕时停止计算刑期,暂由社区矫正机构代为管理,自怀孕状态消失或者哺乳期届满后再行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这样既符合立法的目的,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