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7:24:38来源:法律常识
写下这篇文字的时间是2021年8月3日夜,而接下来的刑辩故事却发生在四年前。
缘起
犹记得,2017年7月底,我在四川成都进行“刑事辩护七天七夜”的专项学习培训。课程间隙接到老友电话,一起电信诈骗的刑事案件急需律师介入,当事人是一名从贫困山区走出来的大学生,且心理调节能力较差。接到求助消息后,电话与当事人确认委托事项后,放弃结课后向刑辩前辈请教的机会,第一时间飞回郑州。
事非经过不知难
第一次会见很顺利、很平常,但我清晰记得他单薄的身躯和恍惚的眼神,仿若被掏空了躯体和灵魂。听他用沙哑的声音讲完事情经过并询问案件细节后,我作出了职业判断和人性判断:1、他的确做错了事情,却是误入歧途;2、他意识到犯错,眼里却容不得沙子,心里也受不得冤屈;3、他聪明又倔强,要强却心弱。
基于此,我制定了辩护目标:1、帮助他更深刻的认识这个世界,并永远怀揣希望;2、在从谷底攀上山峰,又跌落悬崖的境遇中,变得强大,尤其心的强大;3、让他受到司法公正的裁决,早日回归社会。
在严惩电信诈骗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下,经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后,我明白:如果任由本案适用刚刚颁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会裁决对其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本案的突破是:1、不适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普通诈骗认定;2、突破该意见的部分规定,降低诈骗数额的认定。
果不其然,一审法院在不能解释辩护人提出合理怀疑的情况下,顺应对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刑事司法政策,机械适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诈骗数额认定的规定,对其宣告三年有期徒刑。此时的他,内心崩溃,怀疑司法的公正,乃至于有了轻生的想法。
而我坚信,再难走的路都可以走完,有一线希望都应当向死而生。在我的坚持下,他重新上路,鼓起勇气提起上诉。但上诉的等待是磨人的,好在经过数次的申请和争取,本案决定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等到开庭通知时,我内心雀跃。因为我知道,在河南范围内,二审程序一旦决定开庭审理,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机会就会增加。据说,为此事,二审法官专门与一审法官两次联系了解案情。
二审开庭后,案件进入漫长的等待期。最终,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所以没有直接改判,还有体制内的一些因素影响,这里就不再详细阐述。而此时,他已被羁押一年。
发回重审开庭后,案件进入对峙期,公诉方异常坚持指控意见,因为后面尚有大量类似案件,一旦本案改判,会增加公诉机关对类似案件的指控难度。而辩护人坚定认为,本案决不能机械适用电信诈骗司法解释对诈骗数额作概括式认定,这违背了刑事诉讼谦抑性的基本要求和降低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最终,控辩双方对峙九个月后,合议庭采纳辩护人意见,降低对诈骗数额的认定,对其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决送达当日释放。
故事讲到这里,向读者披露一些辩护数据:1、律师会见频率约每周一次,会见次数超过80次;2、律师与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一审法官、二审法官、发回重审法官累计沟通超过20次;3、律师提交辩护材料数十份。
文章结尾我想讲:成熟的辩护律师往往基于经验而对个案作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优势;但偶然也会在无形中对辩护工作设置障碍,因为案件是有个体差异的。任何没有穷尽一切辩护手段的博弈,结果都尚未可知。真心希望包括我在内所有从事刑事辩护事业的同行者,都始终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胆气和韧劲,拼尽全力完成每一次辩护。
这起案件的改判并不是我最大的成就感,对其心灵的抚慰和拯救才是我执着于刑辩的起点和渊源。
再缘起
这一段故事已然结束,但其同监室的沦落人找到我,我又开始了下一段故事的陪伴和书写······
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
李晓东律师
写于2021年8月3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