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8:34:49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拆迁和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之前已经分享很多了,最近有网友在后台留言,咨询有关房屋腾退的案件。很多网友表示,不明白腾退和拆迁有什么不同。今天咱们就通过京声律所最近成功办理的一宗宅基地腾退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腾退?遇到房屋腾退,该如何维权。
在分享案例之前呢,咱们得先把“腾退”这个概念搞明白。首先,“腾退”这个词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腾退最早源于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此办法首次提出采用“腾退”的方式,解决各区县绿化隔离地区所需土地的置换问题。
正因为腾退所需的审批流程少、成本低,很快被一些乡镇政府作为应对集体土地拆迁的“杀手锏”,大范围地拓展开来,而且主要应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的步骤大概就是,村委会通过开会确定腾退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腾退的范围、被腾退人、被腾退房屋、被安置人等认定标准,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的补偿标准等,然后根据腾退办法与被腾退人签署腾退补偿协议,进行腾退、拆除与补偿。
与正规的拆迁相比,腾退跳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仅需要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事即可,虽然实施起来效率更高,更方便,但难免会出现“时间短”“赔偿低”“维权难”等问题,对“被腾退”的当事人很不公平,同时还可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前不久,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刘女士,就遭遇了“暴力腾退”时间,给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刘女士一家收到了村委会的《房屋腾退告知书》,告知刘女士家所在宅基地需要被腾退,要求刘女士一家尽快腾空搬离,并给出第三方出具的拆迁估价,但此估价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
2020年6月到10月,刘女士与当地村委会就相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021年3月,村委会开始实施腾退工作。为了尽快“搞定”刘女士一家,他们费尽心思,用尽花招。找人说情、敲门砸窗、断水断电,甚至以“强拆”相逼……闹得刘女士一家身心俱疲,不得消停。
然而面对少得可怜的补偿金,刘女士知道,自己坚决不能退让。于是她通过熟人,联系到京声律所,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自己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金。
【律师办案】
接受委托后,袁律师告诉刘女士,腾退这事儿,虽然没有法律规范,没有严格的程序,甚至连补偿款都悬而未决,但它绝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拆迁还是腾退,其最终都是为项目建设用地而大规模拆除房屋,都需要项目主体来进行补偿安置,而只要有补偿安置方面的政策,就意味着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路径获得最终的理想补偿。
安抚好当事人后,袁律师开始带领京声律所团队,制定谈判策略。
第一步,他们先对刘女士一家涉及的腾退项目的背景和政策进行了详细调研,了解到此次开发商的需求和很急切,急需尽快征收土地,马上动工,于是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制定谈判策略。
第二步,找到村委会的软肋,证明他们“暴力腾退”的不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由此可见,村委会对刘女士一家实行的“敲门砸窗、断水断电,甚至以强拆相逼”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找到了这两个突破口,袁律师找准了合适的时机,陪同刘女士一起与开放商大领导进行谈判。有了上面“两大武器”在手,袁律师已经胸有成竹,因此在谈判过程中表现得从容不迫,有战略,有节奏,进退有度,果断决绝。
最后,在经历几轮谈判后,袁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刘女士谈妥了安置面积、补偿款的数额和发放、选房交房等种种细节,并且成功签订了腾退协议。按照袁律师的话说,“只有一切落实到白纸黑字,委托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完成上述一系列过程,前前后后仅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袁律师没有通过诉讼程序,就帮委托人拿到了满意的补偿金额,最终谈下来的房产价值,按市价高达一千万元左右,委托人相当满意。
总之,通过今天分享的这则案例,就是想告诉大家,无论是拆迁也好,腾退也罢,无非都是为了获得土地。既然都是获得土地,就不可因项目名称不同而区别对待,拆迁要走什么程序,腾退也相应地要走什么程序;拆迁要给被拆迁人多少补偿,同等条件下的被腾退人也应当获得同等补偿。切不可听信村委会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被一些不合规范的腾退手段吓住,遇到谈不拢的情况,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更具策略性的谈判,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款;另一方面,即便遇到实在谈不谈的情况,还可以通过起诉,让法院帮我们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