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3:57:36来源:法律常识
编辑 | 七月
作者 | 王凤媛 槐城律师
发生经济纠纷,通过诉讼取得确认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只是赢得一纸文书,能最终实现债权,才算圆满。
“执行难”困扰着广大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
不管怎么样,被执行人合法存续还有执行回款的希望,如果被执行人公司注销了,要怎么执行呢?
客户王先生就遇到这样一桩糟心事,通过我律社平台向槐城律师咨询怎么办。
1
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
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跟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给甲公司2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5%。
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按约定向王先生还本付息。
王先生将甲公司告上法院,取得了甲公司应向王先生偿还2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王先生全程自己处理,也就没有律师提醒王先生先做个诉讼财产保全。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王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甲公司居然办理了注销登记,这个公司不存在了!
王先生设法通过朋友了解到,甲公司名下原来有一处公建,公司注销后以返还出资名义将公建过户到一个股东名下。
但该股东又不是借款人和被执行人,王先生的钱要找谁还呢?
2
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冤有头,债有主。公司有债不还,股东一商量就把公司注销了分钱走人,让债权人吃闷亏,显然没这个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鉴于该股东无偿接受了甲公司的公建,致使甲公司无遗留财产清偿王先生的债务,王先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该股东在接受甲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向王先生承担还款责任。
3
槐城律师建议
结合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实务经验,针对公司注销的有关债权纠纷,槐城律师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注销公司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清算、通知债权人、公告等流程,避免应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公司注销后,可向工商登记机关查阅债务人公司注销的相关清算文件、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接收情况、有无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等,根据收集到的财产及责任线索积极增加被执行人,扩大强制执行范围。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