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8:58:31来源:法律常识
2月21日凌晨,苏州蓝天救援队机动队队长许鹏在往湖北武汉运送抗疫物资的途中,在山东梁山县境内遭遇车祸不幸遇难。
许鹏是新苏州人,是苏州的骄傲。在他参加蓝天救援队的六年多时间里,先后参加过缅甸、老挝国际救援任务,参与可可西里无人区救援失踪人员、玉树雪灾、广元沉船、浙江丽水泥石流、盐城阜宁龙卷风救援等应急救援任务。此次新冠疫情发生后,许鹏按照蓝天救援队的部署,于2月7日到达武汉,承担着武汉天河机场附近应急仓库的抗疫物资发放工作。该仓库由蓝天救援队和中华慈善总会负责。由于抗疫物资缺乏,蓝天救援队派许鹏到山东潍坊调运消杀用的弥雾机,此次事故正是发生在接到物资后驰援武汉的途中。
许鹏抗疫而不幸遇难的消息,瞬时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全国网友纷纷留言或发文悼念他的英雄事迹。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8日追授许鹏为“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获悉许鹏遇难的消息后,在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市律协紧急行动,精心挑选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律师组成专项小组开展援助服务。援助小组由市律协副会长杨钧辉领衔,市律协公益委主任匡泉生、副主任孙永旺统筹,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张晓萍、吴铭晖律师和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时雪峰律师负责具体承办。
工作组成立后,主动联系苏州蓝天救援队和许鹏家属,协助家属妥善处理许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烈士评定等工作,以告慰英雄在天之灵,弘扬社会正能量。
许鹏是在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遭遇了不幸,属于《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故此,承办律师也经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此案。
时雪峰、张晓萍和吴铭晖三位律师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承办警官建立联系,初步了解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对于事故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事故的原因均立即提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3月4日,交警部门通知承办律师于3月6日上午到山东梁山交警队,届时将公开证据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当晚,三位承办律师通过微信工作群讨论至深夜,对现有证据和信息进行反复分析,征询各方意见,对事故可能的原因进行多番论证,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进行了逐一推演,最终认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并参考全国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提出了前车应该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法律意见,并立即提交给承办警官。
3月5日,三位承办律师做好全面防护乘坐高铁前往山东省曲阜,并于3月6日上午驾车绕过山东省中风险区最终抵达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地交警部门向双方当事人公开了G35高速事故现场最近处181㎞与183㎞处监控录像、现有行车记录仪视频及当事人笔录、检验报告等全部证据。
承办律师经认真研判后分析认为,事故的基本事实清楚,即:前车驾驶人在夜间疲劳行驶于高速公路,遇前方交通事故堵车时,擅自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熄火停车并放平驾驶座位睡觉,既未开启车后尾灯或双闪警示灯又未在车后设置任何警告标志,更为严重的是该车辆后部左右两侧及上部的反光标识被货物篷布遮盖又没有其他柔性反光标识,导致后部车辆无法及时识别前方障碍物从而造成了追尾。
据此,承办律师当即指出前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交警部门认真听取了律师的分析意见,并告知将慎重研究后再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位承办律师于3月6日清晨抵达梁山县交警大队
完成上述全部工作后,三位承办律师立即启程从梁山返还苏州。半夜回到苏州后,三位律师继续讨论案情,并明确分工,分别负责完成了三份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家属、市律协、市法援中心进行汇报。
经反复讨论并检索案例,最终完成了《关于对2020年2月21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意见书》。
承办律师认为,基于对山东省境内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案例检索可知,山东济宁高速发生的现有高速追尾案例,几乎均认为后车责任更大,这些案例所反映出的一定规律与规则可能对本起交通事故认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增加了本案认定前车责任更大的难度。但经过进一步比对,这些事故主要为前车因交通事故或大雾等天气因素发生停车,后车未有效避让而发生追尾,因前车停车存在一定合理事由,主观过错相对较小,对后车的安全驾驶义务也就更重。而在许鹏的该起追尾事故中,前车堵车时熄火停车入睡时的状况与交通恢复后仍持续停车睡觉的情形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驾驶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应随客观情况及时调整。就监控视频所见凌晨3:40左右拥堵路面开始出现缓慢运行状态并逐步恢复畅通,此时驾驶人亦应立即恢复行车状态,否则必将构成对高速公路交通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此,正是前车驾驶人员的违法停车入睡行为直接导致了凌晨4时左右发生的本起交通事故。
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还检索了全国范围内大量的追尾事故的案例,并找到北京、云南、四川、江苏等地发生的与本案情形更为类似的前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致追尾被认定为主要以上责任的案例作为参考。承办律师将这些意见和案例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征询了家属意见,并于3月9日及时向交警部门递交。
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3日,梁山交警大队向承办律师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基本采纳了三位律师的意见,依法认定前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许鹏承担次要责任。律师工作取得了事故处理阶段最重大的成果,为后续依法维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时雪峰律师第一时间向许鹏母亲发出微信:“卢阿姨,事故认定出来了。前车主要责任,后车次要责任,可以告慰许鹏同志了!”
许鹏母亲回复:“时律师您好!收到此信很是感激!真心感谢你们三位律师为许鹏的付出,太给力了,许鹏你安息吧,法律援助律师为你讨回了公道。诸位律师:万分感谢!辛苦你们了,阿姨愿你们万事顺意!平安吉祥!”许鹏的妻儿也向承办律师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此时此刻,三位律师收到家属的反馈,亦是心潮澎湃,双目湿润。一周来冒着疫情跨省奔波和夜半无眠殚精竭虑的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
在疫情面前,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正是有了如许鹏一般舍生取义的万千勇士,才能换回全国抗疫的全面胜利的美好局面。疫情当下,法律人能做的不多,律师能做的,与抗疫英雄的英雄事迹相比,更是微不足道的。但愿以我法律人所学所能,服务于社会公道正义,让英雄安息,让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