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8:58:11来源:法律常识
朋友,“三个规定”了解一下?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都规定了什么?
按照“三个规定”要求,检察院内外部人员向检察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干预司法活动,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违反规定过问、干预他人办案,检察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等,检察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记录。
您的打听过问,我们都要记录!
违反“三个规定”怎么处理?
检察院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检察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追究相应责任。
所有的案件都不能过问?
当然不是!那什么样的情形是正当、允许的?
这些不需要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
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馈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等。
人民群众怎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人民群众正常的监督和反映问题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该网站可以实时查询案件信息,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提出控告申诉。12309还是检察服务热线的电话号码。可以通过拨打12309咨询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此外,检察院有个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非常便捷。
来源:河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