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9:05:59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我在一家问答平台上看到的一个话题。下边的部分内容,是早起即兴作答。
其实,从网络上很多人的言论中不难看出,对律师充满着无知的偏见与邪恶的诅咒,也许由于这种恶意满满对律师的诋毁诽谤,才导致现实中诈骗犯大行其道?真正的律师是网络上,现实中诈骗犯的天然“克星”,难不成诈骗犯也形成了“利益同盟”开始在网络上对律师展开围攻绞杀?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揣测。
刚好正在等待申领律师执业证期间,当静下心来回头看去,才发现一路走来真的是不容易。律师职业是被影视剧高大上,社会现实又给予了残酷鞭打的职业。法考期间的学习焦虑、实习期间的实务焦虑、执业后的案源开拓与代理焦虑等等,感觉一个焦虑连环着一个焦虑,永无尽头。如同我在律协面试时给考官回答的,也许我入错了行?虽然我原本是陪考打酱油的,但既然从事了这个争议大的职业,就要达到“一人前”的水平。
虽说我的律师执业经历还不够丰富,但是我的工作经历与人生经历估计足够丰富。加之最近为了通过律协组织的面试,全力以赴系统的学习了《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律师执业管理规则》以及中华律协2017版《会员处分规则》等等,感觉能从法律规定上回答这个问题。此方面的知识储备,估计比有些老律师要更加充实。
这种说法只能说是一个“朴素价值观”持有者的观念,如果让法律人去评价,且这个法律人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才能认清这种说法是一种“谬论”。
首先,《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律师职责的要求是“三维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此法条可知,律师执业不能“信口雌黄”。
其次,《律师法》之三条,我称之为律师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与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执业;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职业受法律保护。这点表明,律师执业不可能是一种把白的说成黑的,死的说成是活的任意性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否则会受到惩罚。
再次、还是《律师法》,其第40条有八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违反,将会受到47、48、49条呈现的逐步递进,加重的惩罚。
最后,中华全国律协2017年版的《会员处分规则》对律师执业中的各种违法乱纪更是细化得非常具体,没有哪位律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总之,非法律人有这种意识很正常,但我敢说没有哪个真正的法律人,会成为说谎者,去触犯题主所说的低级错误。因为要成为一名律师执业,实在是太艰难了,从法考开始到取得执业证,没有三年左右的时间很难做到。即使达成目的,还要忍受,很多人难以承受的艰难困苦。
如果把律师定位于“高效谎言者”成立,既是对国家法制体系的侮辱,也是对全部法律人法律修养的蔑视,更是对普罗大众智商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