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找律师的职责,律师能否说谎

时间:2022-11-28 09:05:59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我在一家问答平台上看到的一个话题。下边的部分内容,是早起即兴作答。

其实,从网络上很多人的言论中不难看出,对律师充满着无知的偏见与邪恶的诅咒,也许由于这种恶意满满对律师的诋毁诽谤,才导致现实中诈骗犯大行其道?真正的律师是网络上,现实中诈骗犯的天然“克星”,难不成诈骗犯也形成了“利益同盟”开始在网络上对律师展开围攻绞杀?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揣测。

刚好正在等待申领律师执业证期间,当静下心来回头看去,才发现一路走来真的是不容易。律师职业是被影视剧高大上,社会现实又给予了残酷鞭打的职业。法考期间的学习焦虑、实习期间的实务焦虑、执业后的案源开拓与代理焦虑等等,感觉一个焦虑连环着一个焦虑,永无尽头。如同我在律协面试时给考官回答的,也许我入错了行?虽然我原本是陪考打酱油的,但既然从事了这个争议大的职业,就要达到“一人前”的水平。

虽说我的律师执业经历还不够丰富,但是我的工作经历与人生经历估计足够丰富。加之最近为了通过律协组织的面试,全力以赴系统的学习了《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律师执业管理规则》以及中华律协2017版《会员处分规则》等等,感觉能从法律规定上回答这个问题。此方面的知识储备,估计比有些老律师要更加充实。

这种说法只能说是一个“朴素价值观”持有者的观念,如果让法律人去评价,且这个法律人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才能认清这种说法是一种“谬论”。

首先,《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律师职责的要求是“三维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此法条可知,律师执业不能“信口雌黄”。

其次,《律师法》之三条,我称之为律师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与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执业;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职业受法律保护。这点表明,律师执业不可能是一种把白的说成黑的,死的说成是活的任意性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否则会受到惩罚。

再次、还是《律师法》,其第40条有八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违反,将会受到47、48、49条呈现的逐步递进,加重的惩罚。

最后,中华全国律协2017年版的《会员处分规则》对律师执业中的各种违法乱纪更是细化得非常具体,没有哪位律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总之,非法律人有这种意识很正常,但我敢说没有哪个真正的法律人,会成为说谎者,去触犯题主所说的低级错误。因为要成为一名律师执业,实在是太艰难了,从法考开始到取得执业证,没有三年左右的时间很难做到。即使达成目的,还要忍受,很多人难以承受的艰难困苦。

如果把律师定位于“高效谎言者”成立,既是对国家法制体系的侮辱,也是对全部法律人法律修养的蔑视,更是对普罗大众智商的羞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