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03:2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恒大地产集团在成都的2宗土地被无偿收回。分别为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在2010年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因是这两宗地块存在超过两年未动工的情况,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因此,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无偿收回。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12月13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收回恒大地产在海口的8宗土地,原因均是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国有土地超过两年未动工,一定被无偿收回吗?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阳光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阳光公司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了海南省五指山市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729.09平方米,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2011年,阳光公司开始对该宗地块进行开发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项目开发规划。然而,为了修建该项目附近路网公路,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将阳光公司该宗地块的39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收回,作为项目用地。由于土地面积减少,且公路迟迟未开工,导致阳光公司无法按照原先的项目开发规划进行建设施工。2018年1月8日,五指山市政府对阳光公司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五指山市政府将阳光公司的国有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已经超过两年,要求到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原件。无奈之下,阳光公司向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
律师通过了解情况认为,阳光公司的土地并不属于闲置土地,不能无偿收回。阳光公司没有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动工,是因为五指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征地和修建基础设施所造成,属于政府原因,并非阳光公司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五指山市政府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阳光公司委托律师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象征诉讼。
法院观点:
本案的焦点是五指山市政府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是否正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阳光公司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五指山市政府收回了部分土地用于修建公路,该公路是通往阳光公司案涉土地的唯一通道,但由于该公路未竣工,影响了阳光公司的土地。因此,案涉土地不能及时开发建设的主要原因就是被告五指山市政府有偿收回阳光公司部分土地进行公路建设,且迟迟未竣工,属于政府原因导致。因此,本案不属于《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所规定的“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因此,被告五指山市政府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定涉案土地属于闲置土地,闲置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律师建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中的确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如果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则不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近些年来,类似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些相关部门甚至在未严格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将该土地出卖给了别人,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必要时提起法律程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