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31: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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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维护在押人员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淇县人民检察院、淇县公安局、淇县司法局法律咨询服务站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试行)》。2019年4月3日下午,淇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干警与淇县司法局值班律师到看守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在看守所,淇县院执检部门干警与看守所民警、值班律师详细了解了在押人员法律需求相关情况,同时按照新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需要提供法律咨询的内容进行了交流,确保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向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在值班室,司法局指派的两名值班律师与淇县院干警、看守所民警一同会见了多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等程序性问题,并积极开展了法治教育工作。通过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使看守所在押人员进一步了解了法律知识,方便在押人员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并帮助他们知悉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满足了在押人员的法律需求,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值班律师还与淇县院公诉科干警会见了两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在征求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后,在他们的具结悔过书上进行了签字,保障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报记者 魏瑗 通讯员 申相勋
2019年,淇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稳中求进,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淇县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220件,同比增长28.79%,结案4657件,同比增长27.01%,结案率89.21%。21名员额法官人均收案248.57件,结案227.76件,收、结案和法官人均结案均创历史新高,圆满完成了全年审执任务。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18名干警立功或受到上级表彰。
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
服务高质量富美朝歌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护航平安淇县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3件,结案364件,结案率达95.04%,同比分别增长28.26%、26.82%、6.9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审结涉恶案件4件42人,认定涉恶人数3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审理的以李海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入选2019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典型案例。审结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42件7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件8人;审结电信诈骗、集资诈骗、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6件46人。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延伸审判效果,该院出台的《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监督,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控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司法建议》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议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3123件,同比上升26%,审结2862件,结案率91.64%,其中调解、撤诉1386件,调撤率48.43%。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调节经济运行,保障经济发展职能,扎实办理“僵尸企业”破产清算,依法接收“问题楼盘”破产重整,促进市场经济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受理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等案件159件,标的额2.58亿元。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采取“穿透式”审判,查清真实交易行为、真实借款数额,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非法放贷行为效力,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09件,标的额1.49亿元,力促民间资本合理流动、脱虚向实。
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诉讼及非诉保全审查案件66件,结案61件,结案率92.42%。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营造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书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参与修订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
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2019年年初经过第三方评估,该院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验收。该院继续巩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48件,结案1370件,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持续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专项活动,用足用全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拘留被执行人70人次,发布失信信息889人次,限制高消费923人次。强化执行联动,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证等方面进行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持续放大。强化执行公开,全面推广“法院微执行小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执行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保障律师参与执行,赋予受委托律师财产调查权,签发律师调查令5件,核实律师调查财产线索10余条,依法构建律师广泛参与财产调查的长效机制。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档升级,全力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构建窗口、网络、12368司法服务热线的“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好常规立案工作的同时,推动现代科技与立案服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新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 ”优势,设立专门跨域立案窗口,当事人在县法院立案庭递交相关诉讼材料,即可向全国其他法院申请立案,实现了不同区域、不同法院之间的跨域协作,目前已实现跨域立案6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司法作用,努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立案、审理、执行均在人民法庭完成,实现“方便群众最后一公里”承诺,实现了诉讼便利化、执行高效化。目前3个人民法庭单独立案288件,完成缴费288件,审结案件1736件,调解结案523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打造多元解纷机制的“淇县样本”。在淇县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搭建由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法院共同参与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因地制宜建设交通事故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等5个专业调解室,推动了多元化解工作在各个领域的开展,努力做好诉源治理。目前诉讼服务中心注册调解员15人,注册调解组织7个,诉前调解案件9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司法确认17件。其中利用在线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0余件,多起案件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
智慧法院建设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司法公开,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全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409份;开展庭审直播485次,超过8.6万人次观看。以电子卷宗为基础,全面推进智能化辅助办案工作,运用智能识别、电子送达、司法案例智能检索、文书辅助生成等技术,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电子送达、远程视频庭审等工作,实现审判流程的再优化。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持续释放改革效能
始终坚持以改革思维推进工作,以改革方法破解难题,打造司法品牌,坚持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构建精细化审判管理模式。建立审判质效、电子卷宗质量抽查、即将超审限案件预警等20项通报制度,全年发布240份通报。建立发回改判案件评查制度,确保14项审判指标在优良区间健康运行。通过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强化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采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细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升级考核软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铸牢“制度铁笼”,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方案,将原来的17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4个人民法庭保持不变,实现了精简、高效、扁平化管理的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召开联席会议27次,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进一步突出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刑事案件当庭宣判208件,当庭宣判率为57.14%。
坚持从严治院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以司法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全面增强干警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素养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清廉的法治“铁军”。
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查找出各类问题18条,制定整改措施27条,逐项整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突出党建讲引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做细,确保广大干警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严守规矩讲廉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开展“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活动,查摆问题及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深化以案促改。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综合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分类培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安排干警分别对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综合行政等业务进行专题研讨培训,全面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释案说法等能力素质,真正做到全员100%培训。着力增强职业荣誉感,有5名工作满30年的干警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天平奖章”。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淇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共32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接受纪委监委的纪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现有人民陪审员130名,其中2019年度增选人民陪审员34名,落实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机制,保障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为高质量富美朝歌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淇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能力,发扬斗争精神,为高质量富美朝歌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领会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进取担当,服务大局再发力。努力提升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涉企业案件差异化处置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和金融审判,有效防范风险。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现代化执行工作机制,多措并举规范执行行为,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开拓创新,司法为民再升级。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的移动应用,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法院在参与城市治理、县域治理、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务实重干,司法公开再提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明确参审员职责,防止“陪而不审”。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大力推进旁听庭审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公职人员旁听庭审,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严格、公正、高效、文明司法。
真抓严管,队伍建设再加强。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持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及时补强本领短板、更新知识体系、提升业务能力。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廉洁纪律和司法作风建设,确保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坚强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谱写高质量富美朝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苗青表示。(本版图片由淇县人民法院提供)
来源:鹤壁日报
这两天,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全网关注。瓜农在接受河南媒体采访时抱怨,“人家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觉得这事不太合理。”
瓜农庞某家住河南鹤壁市淇县,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但最近瓜熟后,经常有人来偷瓜。
7月29日,庞某发现又有人来瓜地偷瓜。偷瓜的人看到庞某后四散跑开,只有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因为偷瓜太多落在后面,被庞某抓住。在庞某制止偷瓜的过程中,电动车被拉拽倒地,三人也同时摔倒。一名女子膝盖擦破了皮,流了血。
两名女子先报警,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让庞某赔偿该女子300元。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网民纷纷为庞某鸣不平。
律师:偷瓜本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报道一出,引发一片质疑。对此,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淇县”8月2日深夜发布通报回应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
但是,警方的这一回应再度引发质疑。
法律专家岳屾山说,偷瓜是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则构成犯罪。
岳屾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像这种盗窃的话是一般按照数额来追究责任的。这种偷取或者说是窃取他人田地里的作物,其实来讲也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说金额比较少的话,可能就不构成犯罪,具体金额的话是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经济状况会有各自这种入罪标准,不构成犯罪的话,我们说它还是可以受到治安处罚的。”
如果盗窃行为转化成了抢劫,则无论金额大小,都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岳屾山:“如果说是犯盗窃之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的,那么就要按照抢劫罪来进行处理了。抢劫罪的话就没有数额的限制了,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使用暴力和威胁的这种方式来抢夺财物,哪怕说可能只抢了一块钱,也有可能会构成抢劫罪的。”
岳屾山表示,瓜农现场抓小偷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嫌疑人或违法人损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岳屾山:“其实不管是被盗窃的人或者说被抢劫的人本人,或者说是其他的人民群众,如果说见到这种不法行为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就是说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来实施这种防卫,那么它是属于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果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基本上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什么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度,在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中曾引起争议,岳屾山表示,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过度。
岳屾山:“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他实施的防卫行为的这种程度已经能够制止犯罪了,但是他仍然在继续实施这种打击行为,或者说对本来是一个小的侵害行为,或者说没有急迫的暴力性的行为时,他实施了比较严重的一种打击行为来进行防卫,这个可能就属于是超过必要的限度,那就要需要承担责任了。”
岳屾山认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们国家都强调惩恶扬善,所以民警判罚瓜农向偷瓜者赔偿300元是不恰当的。
警方认定模糊,有“和稀泥”之嫌
岳律师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便情节较轻,不按此执行,民警也不能“和稀泥”,反而让制止偷瓜的人要赔偿偷瓜的人。
更令人疑惑的是,在当地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对于“偷瓜”的行为依旧没有明确认定,继续“和稀泥”说是“摘瓜”。也难怪有媒体继续质疑“让赔偿的是你,让退回赔偿的也是你”。
最新情况是,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针对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盗窃西瓜的警情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4日鹤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很多人也开玩笑说,谁年轻的时候还没在别人的地里摘过几个西瓜?但是,偷,就是偷,可不能纵容。更重要的是,关于盗窃和防卫行为,并非无法可依、理应依法办事。
我们注意到,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提到,民警帮助瓜农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这份提醒,算是一个补救。但作为执法者,警方更应反思——除了立起瓜田里的“稻草人”、做好小打小闹的“调解员”,怎么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在每一个哪怕看起来家长里短的个案里,依法守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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