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10:34来源:法律常识
金华义乌的骆女士有个朋友,对外声称做奢侈品代购,两人关系非常不错,骆女士觉得这个朋友也非常可靠。双方平时会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骆女士也没有与这个朋友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今年四月份的时候,这个朋友告诉骆女士说她因最近奢侈品代购的行情不好,资金有点紧缺,想要问骆女士借五万块钱,骆女士心想这个朋友还比较信得过,就简单写了一个欠条把五万块钱借给她了。一直过了半年,这个朋友都没有提还钱的事情。骆女士几次要求那个朋友还钱,该朋友都躲着他不见他。
(1)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要注意借款是否已经到期,即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至,如果借款没有到期,是不可以起诉的;
(2)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催讨债款,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还款,如果经过了这个合理期限债务人还是没有还钱,才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从这个合理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但是在债权人追讨时债务人就明确拒绝还款的,可以马上起诉;
(3)管辖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债权人手上的证据只有借条的,也可以起诉。
(1)存在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包括是在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2)超过5万块的借条,应当有银行转账证明或者其他见证人等补强证据,否则不予认定。
(3)出具借条的借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是八周岁,另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出具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借条,一般指数额较大的借条。
(5)借条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且不能证明在此期间内有追讨还钱的事实,沦为自然债务,一旦欠钱的人提出诉讼时效经过事由抗辩,失去胜诉的可能,但是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经过作出败诉的判决。
(6)当债权人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借条无效。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支持,借款一方要向出贷的企业交纳约定的利息。
(7)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即将本金产生的利息算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的,无效,而且包括复利在内的利息全部得不到支持,只支持本金。
(8)借款是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用途而出借人明知的,借条无效。
(9)恋人、夫妻之间出于玩笑或者生气等原因签下的借条,又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凭证的,借条得不到支持。
借条是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有了借条就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诉,那么,没有借条可以怎么办呢?
没有借条,又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你这个起诉的,所以,如果没有借条,就要去找出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来,有了这些证据,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还钱。
其他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借贷关系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为了不给自己追讨债权造成麻烦,在借出去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的让对方签下借条,收到借条后一定要好好保管。
借条是证明你借出去钱的重要书面凭证,一定不要碍于面子不收借钱人的借条,也要注意一定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避免诉讼时效的经过,即使不起诉对方,也要在3年诉讼时效内向其追讨,即使对方跑了找不到人了,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到对方原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