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30:12来源:法律常识
崇左市大新县一“道公”赵某认为自己已“出道”,以帮被害人“做法”求平安、求子等为由,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钱财40余万元,数额巨大。
近日,赵某被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41250.4元,发还给被害人。
↓↓↓
宣判现场
据悉,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利用封建迷信活动,以帮被害人“做法”求平安、求子等,需要被害人将8888元至60000元不等的现金押在自己家中,做“法事”才能灵验,或以“道公”升级、在南宁市青秀山建庙需要资金等多个理由,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94250.4元。
后经被害人多次追索,赵某退还部分被害人钱款共计153000元,至今仍有441250.4元拒不退还。其中4名被害人多次催款后,赵某迫于无奈出具还款承诺书或者欠条。
宣判现场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鉴于赵某自愿认罪且接受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至8年10个月,并处罚金,赵某也在律师的帮助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大新法院审判过程中,赵某当庭自愿认罪,但和辩护意见一并提出自己给数名被害人出具了欠条,该部分款项应视为借款纠纷,不是诈骗,随即反悔,只认罪不认罚,提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偏重。随后,检察机关不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建议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现场
大新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4125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赵某以封建迷信活动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予以从重考虑。赵某在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的15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答复意见,虽不予认定为犯罪数额,但量刑时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赵某将骗取的钱款进行挥霍,案发后分文未退,虽出具多张欠条,但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最终,法院综合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