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29:46来源:法律常识
在离婚诉讼中,一审判决支持了一方的离婚请求,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对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男女双方各自分割到一套房产。
有些事情发生的就是这样匪夷所思。
在送达一审判决的第五天,夫妻一方(男方)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在其死亡的时刻,距离一审判决生效还有10天的时间。
问题来了:
一、男方和女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了?
二、女方能否继承男方的遗产?
三、男方判决书中分割到的房子是男方的遗产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马上生效,提前引用)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该法条详细地说明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根据该法条,可以看出,上述案例的一审判决书还在上诉期限内(上诉期限为15天),一审判决显然没有生效,虽然判决书的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判决书没有生效的时刻,男方和女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也就是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被解除。
对于第二个问题,既然男方和女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仍然是婚姻法上的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由此可见,此时女方去继承男方的遗产毫无问题。
对于第三问题,实质就是如何划分男方遗产的范围。
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判决中关于男女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没有生效的,也就是夫妻财产仍然是一体的,没有你我之分。
一审判决中对房产的实际分割是没有生效的,该两套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中确认给女方和男方的那套房子仍然是男方和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此,在确认男方遗产范围的时候,需要将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先分割出来给女方,剩余的一半作为男方的遗产,由女方和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
上述案例,是在男方没有遗留有效遗嘱的情况,假如男方在一审判决书收到后办理了有效的遗嘱,在遗嘱中排除其妻子对其遗产的继承权,情况会逆转的。
情理和法理之争,在法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情理要让位于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