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46:29来源:法律常识
房地产评估机构是怎么产生的呢?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一般是由当地的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会贴出相关的一些公告、招标投标的一些公告,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按照规定是由被征收人来协商选定,如果被征收人协商不成了,那么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进行确定。因为被征收范围之内有的被征收的人数要是少的话,可能会协商确定,一旦人数多的话,很难能由被征收人选择协商来确定评估机构,那么就会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选定评估机构之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委托书,并且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当然对于同一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是由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承担,如果说征收范围较大的,也可以由两家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共同来承担。如果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的义务将共同协商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的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就评估的对象、时点、价值评估的依据、评估的技术路线、评估结果的确定方式进行沟通,确定统一标准签订房房屋征收委托书。当然前期的费用是由征收部门来付,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在委托评估合同当中有些事项要进行约定,比如房地产评估的一些基本情况,评估师是谁,评估时点是什么时间,以及双方需要的资料,评估报告交付的时间等等一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之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就会指派相应数量的评估师开展评估工作。当然评估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是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不能签了委托协议之后,再转让给其他评估公司或者评估师来进行评估,这是不允许的。房屋征收评估的过程当中要确定房屋评估的时点,评估往往也要对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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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