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2:20:00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程亚龙)今日(6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溺死脑瘫女童”一案,女童爷爷杨某松、父亲杨某响涉故意杀人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庭审全程直播,持续4个多小时,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8年6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辖区一处河道内发现一具女童尸体。一个月后警方通告称,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松、杨某响,两人于6月23日将被害人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被害女童为脑瘫患儿,所背书包中有两块砖头,重达8斤。
今天庭审中,面对检方的起诉指控,66岁的杨某松称,之所以放砖头是为了减轻孩子痛苦。女童父亲也当庭认罪称,对不起父母,更对不起孩子。希望尽快宣判,早服刑早回家,孝敬父母。
杨某松、杨某响涉故意杀人罪 一审庭审直播。视频直播截图
女童爷爷当庭认罪称 放石块为了减轻痛苦
今日10时30分,曾被广泛关注的“爷爷、父亲溺死脑瘫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宣传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其中称,孩子出生时,即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多方求医,被诊断为重度发育迟滞。2012年,杨某响离婚后,孩子由奶奶带回娘家独自抚养,直到2018年奶奶被查出癌症。
期间,杨某响担心母亲生病后无力抚养孩子,多次与姐姐聊天,商议将孩子杀死。2018年6月23日,杨某响开车把孩子带到南京江宁,要求杨某松照顾孙女,杨某松拒绝并提出将孩子扔到河里淹死。当晚,杨某松指路,杨某响开车,把孩子带到河边。杨某松把两块砖头放进孩子书包里,将她推入水中。
检方认为,杨某松、杨某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松、杨某响共同故意杀人,应适用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是共同犯罪。
面对检方的指控,66岁的杨某松称, 事情是我做的,我认罪,“曾经带孩子去过各种医院看病,孩子父母为此离婚”。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奶奶带,奶奶生病后,儿子打电话让他带孩子,因为自己年龄大了,孩子又不会说话、不会吃饭,他没法带,就跟儿子说,如果给他带,他就把孩子带到河里。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为何要在孩子书包内放砖头时”,杨某松称,砖头是在河边的垃圾堆里捡的,为了减轻孩子的痛苦。把孩子推入水中的整个过程,孩子没有挣扎。
女童父亲多次哽咽称 对不起父母和孩子
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亲杨某响表示,他当时并不知道父亲要把孩子推进河里。
面对检方质问,杨某响称,孩子被奶奶带走,5年间,看过孩子一两次,见孩子的时候,还是比较喜欢的。虽然他曾经有不想要这个孩子的想法,但并没有对他实施过伤害。
在法庭辩论环节,杨某响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某响虽然曾在母亲生病期间,与其姐姐聊天,如何杀死女儿,但与6月23日将女儿带到南京找到父亲,并无直接联系。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杀人的行为,指控杨某响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这一说法,被公诉方反驳。
公诉方称,两名被告人在以往的供述中,说得非常清楚,两人事前有商量,事中有配合。到了河边之后,其知道父亲要做什么。
庭审最后,女童父亲多次哽咽,并称自己有罪,对不起父母,更对不起孩子。希望尽快宣判,早服刑早回家,孝敬父母。
审判长周侃称,合议庭的初步意见是:本案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同时,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对犯罪事实进行供认,均构成坦白。在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杨某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意思表示,这些合议庭都将在庭后予以重点关注。合议庭将在庭后对本案进行评议。
警方微博征集线索。微博截图
女童遗体无人认领 警方曾悬赏寻“尸源”线索
2018 年 6 月 26 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公安分局悬赏2000元发布一则启事称,25 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句容河宁杭高速公路桥下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年龄 9 岁左右,身高 130cm,黑色短发。启事中附带了多张女尸衣服的图片,其中还包括一个玉石的佛像。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则寻人启事,曾贴到了溺水女童爷爷杨某松所在的工地外。但持续一周,无人认领遗体。2018 年 6 月 30 日,警方将悬赏额提高到 2 万元。
2018 年 7 月 25 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响(男,36 岁,安徽芜湖人,被害女童父亲)和杨某松(男,65 岁,被害女童祖父)。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残疾,于 6 月 23 日晚将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30日,南京市检察院发文称,日前,南京市检察院对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松、杨某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编辑 李劼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