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3:30:3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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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看到了《工人日报》上的这样一起案例,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给大家讲讲:
近日,打工者张春光终于从某公司拿到了20万元工伤赔偿款。这场被公司屡用十元诉讼费,拖延了近4年的劳动争议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2014年6月,家住吉林省长春双阳的打工者张春光入职该市某建筑公司,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当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年8月9日,张春光在工作时被楼上掉下的物体砸伤头部,被送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枕叶脑挫裂伤和枕骨骨折等。
张春光住院后,包工头为其垫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后,再无其他赔偿。该公司也对其不管不问,大部分医药费用均由张春光自付。出院后,张春光因头部重创一直神志不清,妻子陈桂玲代他讨要说法。该建筑公司否认张春光是在其工地工作时受伤。
因医药费负担重、没有经济来源、儿子又在读书,一贫如洗的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陈桂玲被推荐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律师张怀明负责代理了此案。律师先后帮助张春光打了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确定赔偿数额3场官司,每场都经过了一裁两审3个程序。虽然场场胜诉,却均“败”在被告不予执行上。
就这样,这件工伤赔偿案不算最后的强制执行,就走了9个程序。陈桂玲神情激动地对记者说,“打官司时,公司负责人说每次只要花10块钱,就能陪我们打下去。我们不懂法律,不明白其中的意思。要不是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帮助,真坚持不下来。”
“案件事实清楚,难的是农民工很难坚持打下来。”律师张怀明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之所以棘手在于“劳动争议案件比其他案件多了一个仲裁程序,且每个程序的诉讼费仅需10元。虽然事实清楚,但企业仍可利用这些程序一拖再拖,让拖不起的维权者放弃。”他介绍说,实际上,很多劳动者因耗时长、成本高而放弃维权。
今年4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企业须支付张春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约26万元。公司在此无可推诿之际,仍拒绝执行。无奈之下,最后只得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5月底,被告公司与张春光达成执行和解后,一次性向其支付了20万元现金。至此,这场历经4年的维权马拉松案终于得到解决。
点评:
1、从上面这个案例看,确实反映出,现在劳资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作为强势一方的公司老板,天然的占有优势,而劳资处理方面,一裁两审,时间过长,且企业想拖你员工,成本格外的低,按规定只收取企业10元钱的诉讼费,有的时候法院还给减免。
2、建议:对恶意用程序来拖员工的行为,二审终审时,应该给予企业进行惩罚性赔偿,比如:他恶意拖延时间,按拖延时间,额外给予员工工资损失赔偿。如拖延一年,就给予一年工资,拖延四年,就额外给员工四年工资。这样,估计公司老板不会也不敢拖延了。
3、作为弱势一方的员工,在找工作时,应该留个心眼,不要进这些坏老板或者口碑、信誉度不好的工厂,而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发布企业劳资关系分数,对于作的比较好的企业,分数打高,做的不好的企业,分数很低,每年度都进行向社会公开。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