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6:25:23来源:法律常识
我从事律师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从刚开始代理案件的冲锋陷阵,到如今代理案件的非常理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我今天发觉自己代理案件在法庭上的表现有当年“汤主任的形象”了。
这是一个对于律师职业理解过程的转变。
律师职业存在两方面的错误做法:一种是代入太深;另一种是对于案件太不负责任。
律师如果代入太深往往会为委托人的利益而突破法律底线,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如果对于委托人的案件不太负责任,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很可能就要承担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
律师在为客户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要肩负着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义务,还要履行《律师法》及相关律师法律规范的法律义务(包括诉讼法)。
律师的在履行诉讼义务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履行上述两方面的义务。特别是委托代理合同义务更是如此,合同约定多少就是多少;义务多了,如果履行有瑕疵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时候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权利多了,相应的义务也就多了,今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就增多了。
律师与客户应当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可是当发生利益冲突时,翻脸的事也是随时可以发生的,对律师伤害最大的人就可能是委托人。所以律师日常做的一定要合法、为客户履行义务一定要尽责有度,充分做好与客户的接谈笔录,在法庭上要把话讲全、讲透,不存在纰漏。
律师在法庭上一定要做出一个法律秩序的维护者的形象;需要讲理、讲法;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我觉得律师做到了上述标准就是最佳程度了。因为我的性格耿直、脾气暴躁,所以我的代入一直均非常深,有些好心的粉丝劝我去掉代入太深的毛病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