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7:02:03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李某驾驶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适逢前车压过路上的窨井盖,窨井盖翻翘起导致李某撞上并受伤,李某遂报警,警察到后,勘探现场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事发地无监控,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获前车及还原事故形态。
滕律师分析本案案情后,认真比对了窨井盖与井座间的距离,根据国标GB/T23858-2009《检查井盖》第[6.2.5]总间隙规定:构件数量一件的总间隙应当≤6mm。因此该窨井盖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法医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后滕律师根据现有证据,起诉了该路段窨井盖的养护管理单位。
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某与市政道路养护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帮当事人李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