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7:01:22来源:法律常识
70岁的姜老太太与老伴膝下没有子女,只能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养老,平时生活非常拮据。
两年前,姜老太太的老伴因脑溢血住院后迟迟未能康复,渐渐丧失了自理能力,这对他们本来就艰难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照顾老伴过程中,姜老太太需要取用老伴退休工资,并且带老伴看病,然而,这些事情都因老伴丧失自理能力且长期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变得困难重重。
为更好地处理夫妻二人日后养老、看病等生活事务,姜老太太打算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老伴的监护人。
如今,姜老太太年事已高、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根本无法独立完成相关申请事项。这种情况下,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解答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姜老太太及老伴目前的经济状况和遇到的问题,他们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完成相关法律流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姜老太太的老伴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姜老太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老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姜老太太的老伴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姜老太太作为其配偶且具有监护能力,可以担任其监护人。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均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两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便利诉讼的原则,基于申请人的诉请也可一并进行处理。
素材由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闫 漫
编辑:高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