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4:32:13来源:法律常识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先复习一下之前发布的一篇内容:《值得收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教你如何最大利益化地维权?》
小结一下就是,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我个人建议劳动者不要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不要直接以“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为仲裁请求申请劳动仲裁,而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仲裁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这样能够最大化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针对一些特殊劳动者群体,比如,三期职工、即将退休职工等。(详情阅读前面提及的链接内容)
这里,在前面这篇内容的基础上再结合部分朋友的咨询事项,分享下面几个问题,算是之前内容的姊妹篇。
1.打官司很耗费时间和精力,这一点值得员工慎重考虑!
按照链接内容的说法,先是仲裁,再是一审,甚至走到二审,那么这三个程序走下来,可能就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如果遇到仲裁委、法院的案件较多,排队较长,加上一些诸如疫情影响之类的客观因素,全程下来花费一年半载不算什么事儿。那么,员工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
当然,如链接文章所称,时间拖得越久,从某个角度上说对员工更有利,权当是挣工资。如果法院能够支持打官司这段时间的工资,那么即使花了一年半载,但是能拿到对应的一年半载工资,何乐不为?打官司所消耗的精力,应该没有对应时间上班所耗费的精力多吧!所以,员工维权就是挣钱。退一步说,假如员工觉得打官司也耗费精力,没有关系,再把耗费精力的维权这个事情交给律师等专业人士,专业人做专业事,那么员工就是坐等收钱、“稳赚不赔”,岂不乐哉?
只不过,这里还需要员工承担一定的诉讼风险,也就是下面我要提及的问题。
2.打官司这段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如链接内容所称,如果公司确实属于违法辞退,那么在员工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的诉求下,官司最后的结局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判决不宜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打官司都需要时间。判决生效,员工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对打官司这段时间支付工资。因为从客观上说,这段时间是由于公司违法辞退,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员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换句话说,这是公司自身的原因,而不是员工的原因。
对于打官司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人可能认为,正是因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员工没法正常上班,所以应该按照员工之前上班的正常工资待遇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有的人认为,即使因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员工没法正常上班,但员工在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到其他公司上班,以避免工资损失的扩大,所以可以酌情考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案例参考:《企业单方违法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并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还有的人可能认为,公司违法辞退、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固然有错,但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是事实,所以公司不应该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说,我偏向于走中间路线,即观点二。公司违法辞退,确实没法让员工正常上班,但反过来说,我们且不说员工在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到其他公司上班,以避免工资损失的扩大,起码有一点,员工的的确确没有上班,不劳而获也不是我们所提倡的,所以,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比较合理的。同时,也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理念,对失业后员工的一个基本生活保障。
这里,就体现了员工在打官司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一个风险之一,那就是部分地区、部分法院并没有支持这期间的工资。事实上,这一点也不能完全算是一个风险,因为尽管这个过程把打官司的战线拉长了,时间耗费了,但违反辞退的赔偿金并没有少,甚至因为打官司延长了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而不减反增。
还有一个风险点在于,如果涉及的赔偿金额过高,而所在的公司又是一个小企业、微企业,那么可能是官司打完了,也打赢了,但企业却因为转移财产等问题导致没有钱支付了。这里,就需要员工作为当事人,或者员工聘请的律师在打官司的整个过程中“察言观色”,根据实际情况定夺,是否保全、是否调解……
3.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
整个维权过程中,我们其实强调的一个核心就是尽可能拖延维权时间,尽可能争取为劳动者最大的利益。遇到其他劳动纠纷,可能更多的是用人单位一方拖延时间,这样对用人单位一方更有利(参考阅读:《为什么?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公司却恶意拖到第15天才起诉》);但在违法辞退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劳动者一方需要尽可能拖延时间,这样对劳动者一方更有利。
有利的原因除了前面提到的工资、赔偿金之外,还有就是社保。劳动关系维持一天,那么公司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维权时间一长,很可能公司在这段时间内根本就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在争取打官司这段期间的工资、赔偿金的同时,员工还应该记得为补缴社保维权。
至于补缴社保的具体方式,这里就不予累述。员工可根据当时的一些规定,咨询社保相关部门,要求公司把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之前的社保缴纳到位即可。
要知道,员工不维权,很多公司是不会心甘情愿地拿钱给员工的。打官司前后,这一进一出,存在的差价,就是挣钱。何况还为法治建设做了一份应有的贡献,打击一些不法用人单位、不法用工行为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