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8:12:08来源:法律常识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17日讯(记者耿珊珊)“马上要过年了,棚户区面临征收拆迁的5000多户还有70多户没有安置,年前要挨家挨户上门拜访。”1月30日,硚口区古田街司法所所长、武汉首届“最美法律服务人”周菲棣因当天下午要为征收拆迁项目“法律问诊”,只好赶在午饭间隙接受了长江日报记者的采访。
全区30多个重点工程项目中,有三分之一在古田街。周菲棣所在的司法所充当着重要的法律专家角色。为保障该片房屋征收项目中居民的利益,周菲棣组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团队成立了法律事务团队,为拆迁户免费“法律问诊”。
周菲棣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记者耿珊珊摄
年近七旬的张婆婆,30多年前再婚后和老伴参加单位的房改,买下了现在居住的这套60平米的房子。拆迁开始后尚未签订正式的安置合同,张婆婆的老伴突然病发身亡。这时,张婆婆老伴的三个儿子找上门,想要把张婆婆扫地出门。
“老伴去世前留有遗嘱,房子归我继承,三个继子却拦着不让我继承。”张婆婆哭着说,他们天天来闹事,闹了一年多了,这把老骨头都快散架了。
周菲棣得知情况后,多次上门和张婆婆的三个继子“法律问诊”。她拿出《继承法》文本,一字一句念给他们听。“房子是张婆婆和你们父亲的婚后财产,当然有权利继承。”对于房产的分配份额,她分析道,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张婆婆和老伴一人一半,老伴去世后,张婆婆除了拥有自己的一半份额,还可以和三个孩子一起继承另外一半。
“法律关系很清晰,关键就看他们情感上能不能接受。”这一个月里,周菲棣先后上门了10余次,跟张婆婆的三个继子反复沟通,耐心劝说,终于在过年前让他们握手言和,签下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了安居方案。
据悉,尚未安居的70多家拆迁户里,有的房子因历史原因根本找不到主人。如何保障这部分拆迁户的权益?周菲棣支招,有争议情况的拆迁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及提存公证。
居民安居无小事。在周菲棣看来,房屋征收拆迁不仅关系到政府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更关系到居民的喜怒哀乐和人生历程,“有的人一辈子奔波就是为了一套房,哪能草率决定。”
和周菲棣交谈的过程中,她的手机一直响个不停。周末,她和同事从早忙到晚,连续加班两天,成功处理了一个工程项目部农民工讨薪的纠纷,帮助40多个农民工讨回了上百万的工钱,让忙了一年的他们开心回家过年。
周菲棣笑着说:“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居民解决纠纷,这是我的职责,也是我的光荣。”
周菲棣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记者耿珊珊摄
【普法要点】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提存公证?
答: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编辑: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