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0:42: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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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自古以来都是比较严谨的一件事,无论男女,在选择人生配偶的时候都应该擦亮眼睛,千万不要将自己往火坑里面推…
如今的人讲究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不太愿意听取长辈的意见,最后将自己的生活过得一地鸡毛,也不敢去跟自己的家人诉苦。
网络上有句名言婚后流下的泪水,都是婚前脑袋进的水,如果当初自己不轻率选择,也不会过得那么狼狈,心里有苦也只能自己咽。
人经历过生活的繁琐以后,会慢慢发现所谓的爱情只是一种感觉,真正到了生活中才知道,择偶最重要的是对方善解人意,有责任心和遇事的担当。
近日,有一个90后单亲妈妈在网络上分享了自己的生活,表示自己的生活过得虽然很苦,但有两个女儿陪在身边很幸福!
女子出生于93年,刚满30的她已经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和两个女儿,离婚后前夫一个都不要,她只能独自带着两个女儿在外面奔波生活!
据女子描述,她跟前夫两个人是校园恋爱,两个人从初中相识,中考双双落榜一起读了技校,毕业以后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起初父母也很排斥,让她不要那么着急结婚,两个人年龄还小,考虑事情也不成熟,结婚后会有很多麻烦,为爱痴狂的她却听不进去,执意要跟自己的挚爱结婚!
婚后的生活证明,老一辈人的生活经验是对的,两个小年轻在一起,没有基本的生活抵抗能力,经常都会为一些小事而发生争吵。
结婚仅7年的时间,两个人就因为情感矛盾而闹离婚,公公婆婆比较重男轻女,女子又连续生下两个女儿,加快了两个人离婚的步伐。
但凡夫妻关系破裂,女性都会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可是让女子没想到的是丈夫根本没想要争取,直接很大方地把监护权给了女子。
根据离婚时的约定,前夫需要给两个孩子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刚离婚时还会给,不料后面前夫直接拖着不给了,女子多次上门讨要也没钱。
女子没有办法,只能自己独自带孩子出门上班,白天大女儿带小女儿,晚上回家就照顾她们,这样的日子整整持续了3年时间。
谈及前夫,女子称如果他还是不肯及时支付抚养费,下一步会考虑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考虑到孩子的接送问题,女子也想把两个女儿给公婆帮忙带一下,自己会满足女儿的生活所需,但公婆却表示没有义务。
公婆不肯帮忙,前夫也不给钱,女子表示生活压力很大,日子过得也很艰难,但不敢跟娘家人说,不管生活有多难都只能默默承受。
也有人发出质疑,公婆不肯帮忙那自己的父母呢?难道他们也不愿意给自己的女儿减轻负担?
女子对此也作出了解释,父母也有六十多岁了,家中有两个哥哥,他们两个都有结婚,如果把孩子放到娘家给爸妈带,害怕两个嫂子会不高兴。
女子每天起早贪黑,一天除了工作就是照顾孩子,也有人介绍对象,但听说她带有两个女儿,对方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女子表示自己不会欺瞒任何人,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说明,别人能够接受我的女儿更好,若是人家不能接受也可以理解,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
从女子的经历来看,她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遭遇,莫过于当初太年轻,执着于所谓的爱情,不顾父母的叮嘱执意要结婚,最后却遇人不淑!
离婚后生活压力山大,也想找个人一起好好过日子,但她带着两个娃,吓跑了好几个相亲者,也不能说那些人现实,世人都会趋利避害…
前夫一家人确实是让人不敢恭维,离婚时答应的抚养费,给了一段时间就不给,公婆也不愿意帮忙带孙子,生活的重担都落在她身上,独自带着两个女儿为生活奔波。
李慧玲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初中,她一直是各科老师关注的对象。虽然李慧玲是个学霸,但是同桌王文博却是个十足的学渣,平时,李慧玲没少在课余时间辅导他。一来二去,处于青春期的他们,互生情愫,背着老师谈起了恋爱。
中考结束后,李慧玲去市里读高中,而王文博因为成绩较差去了技校。即便不在一起学习,也没有耽误两人联系感情。
偷尝禁果 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初中的凤凰进入高中成了垫底的学渣,这让李慧玲产生了极大的落差。第一次模考结束,看到女儿一塌糊涂的成绩单,李慧玲的父母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青春期的叛逆、父母的不解,心里压抑的李慧玲只能向王文博倾诉。
时间久了,李慧玲逃课约会成了常态,错过了宿舍关门的时间,两人只能在宾馆过夜,于是,两人发生了关系。
高中三年很快结束,李慧玲最后被一所大专院校录取。在李慧玲父母眼里,没有考上本科就是没用,于是擅自给李慧玲报了复读班,而李慧玲不想忍受复读的痛苦,执意去上大学。双方谁也拗不过谁,李慧玲一气之下选择和王文博出去打工。
未婚先孕 最终选择低龄结婚
没有了父母的管束和学校的羁绊,李慧玲和王文博开启了同居生活。下班后,两人一起做饭、一起散步,这对于两个刚刚成年的孩子来说就是天堂。
连续三周的不舒服,时常伴随着呕吐,虽然李慧玲自己心里有了答案,但还是去医院检查了一下 ,果不其然,她怀孕了。
双方父母经过多次讨论,最终选择让两个刚满21岁的孩子结婚。从风花雪月的浪漫到柴米油盐的现实,两人的摩擦从此开始显现。李慧玲是个不折不扣的急性子,家里事情都要经过她的同意,而王文博没有主见、外强中干,担不起生活的责任,凡事都只会推脱。李慧玲除了要处理家里家外的事务还要跟自己的婆婆斗智斗勇。
刚生产又怀孕 月子期间选择离婚
女儿降临的第二个月,李慧玲又怀孕了。李慧玲一边要照顾刚刚出生的婴儿,一边还要照顾肚子里的孩子,而丈夫王文博习惯性逃避责任,丝毫感觉不到自己已是个父亲。李慧玲的婆婆非但不帮助她照顾孩子,还在外宣传李慧玲的各种缺点,其中,最让李慧玲咬牙切齿就是嫌弃她生的是女儿。丈夫是婆媳之间的调和剂,如果起不到较好的作用,很容易让整个家庭处于不和谐中。
李慧玲二胎顺利产子,可是却没换来婆婆对自己态度的一点改观。丈夫依旧是不负责任的丈夫,婆婆依然嚣张跋扈。面对双方整日的争吵,两人选择了离婚。
那么,李慧玲刚刚出月子,能被允许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女方选择离婚,那么即便在分娩一年内,也是可以离婚的。
那么,法律规定的“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什么情况呢?
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因为通奸(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导致怀孕的,在孕期或者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我国在立法时会充分考虑各方的需求,既要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又不能让被保护者滥用权利。
这个案件告诉大家,恋爱和婚姻不是儿戏,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免走向弯路上演人生的悲剧。
近日,浙江一女子发视频称自己已有4个女儿,现在又意外怀孕,并称其老公怀疑这次怀的又是女儿,所以提出了尽快离婚的想法。最后两人达成一致,离婚后孩子全部跟着女子生活,其老公承诺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每个孩子200元,并表示再多的费用也承担不起,以后打算再婚生个儿子。看到老公这么决绝,女子毫不犹豫答应了。
这件事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作为法律人也想从法律角度讲一讲其中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可见,原则上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但是,有两个例外。
(1)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即使离婚是由男方提出,但女方对此予以同意的,则依然可以离婚。
(2)如果男女双方是诉讼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或者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离婚时,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首先都是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无论一方给不给抚养费,给多少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只要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法律就不会强加干涉。
因此,4个孩子每月总共1000元的抚养费,虽然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的确可能不够,但只要是男女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当然,假如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无法进行协商,那么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不行使扶养权的一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按照《民法典》第1085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上学、患病,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
(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女方在已经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与男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再超出协议的约定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但是,由于男女双方之间的抚养费协议对孩子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孩子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男子在1000元抚养费之外增加抚养费,如果男子拒绝支付,孩子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女子这次要是生的儿子,由于未满两周岁,男子原则上不能要求行使抚养权,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不宜随女方生活。
当然,抚养权的行使,既可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变更。
具体而言,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也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由父亲行使抚养权,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干涉。
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由男女双方协议进行变更。
而且在行使抚养权一方具有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形时,不行使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因此,假如女子这次生的是儿子,关于儿子的抚养权,男女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只要女方同意,即使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也可以由男方行使。
因生女儿就要离婚的做法,在很多人看来确实不可思议,但是也必须承认,在很多地区,尤其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不少人依然还在被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束缚着,要想彻底改变这种传统,估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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