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7:17:22来源:法律常识
央视网消息:“没有经过药监局审批的药物,被认定为假药……”最近都市律政题材剧《精英律师》里的一起海外代购抗癌药的案例引发关注。何为假药?真如电视剧里所说,代购药品即为“假药”?其实不然,正解在人心,也在最新的法律法规之中。
在剧中,李宗翰饰演的孝子杜飞为给患癌症的父亲治病,去国外购买了某仿制药,用他的话说,“效果不错”。之后他在父亲的病友群里分享了这种药,很多病友希望他能帮忙买此药。结果可想而知,又是一个“我不是药神”桥段。
靳东和田雨饰演的“超级无敌”律师搭档到杜飞家中了解情况时,是这么说的:“此药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审批。有些药在国外被认可,但是在国内就不一定被认可。代购回来的药,被认定为假药,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现实情况是,在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不再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界定为假药,这有别于201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据了解,修订之前的药品管理法关于假劣药范围的界定较为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标准,又有将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等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况。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主要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删去了“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分类,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单独规定,单独设定法律责任,也让真正的假劣药面目更清晰。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剧中杜飞代购的孟加拉产的仿制药一万一千元一瓶,价格仅为原研药的十分之一。他想不明白,明明是帮别人买“续命药”的人,为何成了“犯罪者”。剧中两位律师决定为杜飞作无罪辩护,并且争取到了一场公开听证会的机会,结果自然是水到渠成。
当然,剧中的案例并不代表可以干扰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同时规定,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不等于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
那么,该如何审视此类事件呢?不妨回顾一下这几个真实案件。
2019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等走私疫苗案作出一审重审判决。之前一审的销售假药罪,重审改判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郭桥等4人改判2年至3年一个月十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0月17日,上海翟一平案宣判。翟一平和病友“老米”从德国购买相关药物再分发给病友。最终,他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而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因代购仿制药被抓,但最终检察院撤诉陆勇获释。
司法的底线不容触碰,这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然而,司法并非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一个个鲜活的司法案例也同时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的温度。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潘建华律师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假药、劣药”认定的变迁,正是这种温度与力度同向的典型体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化,一方面,国家立法、司法及监管部门已关注到不断出现的与“我不是药神”类似的案例,事关普通民众的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一刀切的司法认定和追责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生活实际;另一方面,国家有能力从行政管理、司法认定等不同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做到既能有效监管,又能实现罪责刑统一,而非动辄获罪。
无论是已有的司法判决,还是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都证明了在冰冷的法律条文的背后,其实始终有一双温暖的眼睛在注视着人们的生活。而那个温暖,则在不断推动着社会文明不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