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8:50:54来源:法律常识
说起投资,有很多人会选择买商铺
家住德州的陈先生就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
他在万达金街买了一个42.3平米的商铺
当时花了35万元,并且是全款购置
前段时间这个商铺交房了
这本是一件开心的事
但是开发商却通知陈先生需要缴纳面积补差
面积补差是20.08平
费用共计16.5万元!
陈先生认为,“这个误差面积超出太大了,国家标准是3%,现在它已经超出太多了。”
因为陈先生当时是全款购房
所以16万的房屋差价现在无力支付
随后陈先生翻看了购房合同
发现条款中写道: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因此陈先生就想着既然补不起这房款
就干脆把房退了
对于陈先生的这个诉求
万达方面是什么态度呢?
记者跟随陈先生来到了万达华府售楼处
工作人员表示,买卖双方要根据合同上的“补充协议”履行责任,即在该房屋交付时要据实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因为当时客户也签了这个“补充协议”,所以根据协议,目前不能给陈先生退房。
交房时补交房款本身一件很正常的事
可是陈先生房子面积竟然多出将近50%的面积
16万的差价,确实让人很难接受
面对这个纠纷,陈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记者咨询了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伟
李律师认为,首先买卖双方所签署的这份“约定”或为无效,因为在这个“补充协议”中有一条是:“乙方(陈先生)在面临房屋面积发生误差的情况下,不允许向甲方(开发商)来主张任何权利”。 但是按照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应当排除对方的主要责任,或者说是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而在这个条款当中,它不仅加重了陈先生的责任,也排除了陈先生的权利,所以说这个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此外,在陈先生的房屋纠纷中,开发商方面给出的以双方“补充协议”的说辞,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4条中有明确规定,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一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陈先生目前需要做的
李律师建议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同时要求支付利息
这个请求人民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而如果陈先生还想要这个商铺的话
需支付3%的面积差价
超出3%的这个部分是由出卖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