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0:57:02来源:法律常识
全省检察机关一年半起诉非法集资案287件 犯罪触角伸向“区块链”等新兴领域
◎文/图 胡文星 刘健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
8月9日,省检察院首次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介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违法犯罪的形势及特点。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320件446人,起诉287件526人,同比均呈上升趋势。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79件397人,起诉231件449人;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41件49人,起诉56件77人。非法集资犯罪从房地产开发等传统行业向“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领域蔓延。
手段隐蔽
披“金融机构”外衣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非法集资犯罪发案区域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其中案件数位居前三的分别为南昌、赣州、宜春,三设区市共批捕205件281人,起诉160件322人。在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涉案金额142.4亿元,其中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共计8.1亿元,这当中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3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共计134.3亿元,这当中4000万以上的案件占19.3%,亿元以上的案件占7.1%。
据介绍,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专业化运作成为趋势。“一些投资公司善于伪装,将办公场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在五星级豪华酒店组织宣传推介会,有的还以商品房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这些公司披着‘金融机构’的外衣,以承销国债、代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幌子吸收公众存款,让投资者放松警惕。有的公司采取专业化运作模式,不惜支付30%以上的高额提成聘请营销团队。有的犯罪分子将手伸向涉世不深的学生群体,在高校公寓租用经营场所,以虚构的高科技公司名义,向有求职需求的大学生群发招聘信息,诱骗大学生在一些网贷平台借款投资入股。”
手法翻新
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骆小林说,非法集资犯罪目前已从传统行业向新兴领域蔓延。房地产开发、农业、商贸等非法集资传统领域依然多发,近年来又出现了以“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等为幌子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法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炒作热点概念,以高额回报诱惑群众,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
同时,线上线下集资方式相互交织,从传统的线下开设门店、散发传单、面对面签订合同,到利用网络平台发售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及转移,突破传统地域限制,在短时间内扩大影响,吸收大量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非法集资的案发领域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法分子盯紧老百姓日常生活,小到购物、理发、加油,大到买车、购房、理财,有的人为享受消费优惠,预存数千元的预付费,也有的为获得巨额优惠,动辄投入数十万、上百万元的巨额资金购房买车。
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中,老年人群体成为重要侵害对象,不法分子侵害目标从以往的高收入人士转向老年人等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较低的人。“在起诉的案件中,以投资养老、养生项目等名义实施的案件占19.2%,犯罪分子在老年人集中的公园、菜市场、老年大学等地方进行宣传,以防范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为对象吸收资金。”张国轩表示。
此外,非法集资的形式名目繁多,有的成立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借助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以金融创新名义实施;有的利用消费返现形式或以从事“资金过桥”业务名义实施;有的以投资影视、生态旅游开发、房地产、汽车销售、教育培训、矿山、农副产品等各种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严厉打击
与公安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海丽介绍,今年2月,省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新成立的第四检察部专门负责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相关法律监督工作。
办案过程中,对集资参与人提供的办案线索、反映强烈的违规办案等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积极予以回应,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省公安厅建立对重大经济金融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对第一批挂牌督办的非法集资重点案件,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理,明确专人负责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突出打击重点,加强与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对目前正在诉讼程序中的8件涉案金额共计31.4亿元的P2P网络借贷重大案件逐案建立专项清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加强培养
锻造专门办案人才
据了解,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打击已纳入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取缔范围的P2P网络借贷以及其他无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以及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爱心慈善”、“养老扶贫”、“一带一路”、“私募基金”等幌子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
针对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强、案情较为复杂,将切实加强专门人才培养,通过选拔、引进、培训等方式,锻造具备综合素质的经济金融办案人才。同时,注重借助“外脑”,建立健全专家辅助办案制度,主动邀请经济金融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持。
此外,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和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将“谁执法,谁普法”、“法律明白人工程”的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办案发现行业监管、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机制性问题,提出于法有据、合理可行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副处长黄伟林表示:“投资理财有一个规律,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假如一个项目承诺收益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掉全部本金。所以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擦亮双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96155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