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0:04:10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我县非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非机动车行驶在县城区大街小巷,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部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县城交通文明形象,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城区通行和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古浪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停车、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非法上道路行驶等。
二、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四、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内随意停放,不得在学校门前接送孩子,不得在学校、医院、单位门前、超市购物等占用车道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行驶方向有序停放。对违反相关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六、公职人员不遵守交通秩序,违反交通规定的,在进行严格处罚的同时,一并抄告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七、鼓励广大群众利用公安交警的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市民朋友们,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走文明路,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实现创建“文明古浪、和谐交通”的目标而作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古浪县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