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1:48:49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情简介:前两个月办了一起原单位领导介绍的非诉案件,代表当事人向某交警大队申请取回被扣押的车辆和代为协商赔偿事宜;事情经过:当事人(物流公司)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慎碰撞到交警大队的电子警察设备造成损坏,当天司机开车逃逸了,后交警大队扣押肇事车辆超过一个月,要求高价赔偿电子警察的所有费用(20来万)并拘留肇事司机。
二、突围点:看完所有材料后,分析得出,在这个案件中交警大队存在两处明显违法:
1、扣押车辆没开扣押清单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书
2、扣押车辆超过法律规定期间(30天)
很多人会觉得电子警察不就是这个摄像头嘛,其实并不是,整个电子警察包括八角锥形立杆、各种补光灯、300百万的一体化电警单元N套;还有拆装、铺线等一系列人工费用。
在该案件中,电子警察的所有权归属交警,按正常法律关系走的话,交警作为被损坏设备的所有人可以和侵权方(我们的当事人)进行赔偿谈判,赔偿谈判不成走民事诉讼程序,在该过程中交警和侵权实施人地位是平等的,而不是行政行为中的官与民的关系。但之所以交警大队扣押肇事车辆这么久,是为了让肇事车辆的所属公司高额赔偿损失费用,赔偿谈不妥的不予放车。其实这是利用行政手段(扣押车辆)作为筹码来和侵权方进行民事赔偿谈判,这肯定是不行的。
三、当事人要求:一是尽快拿回扣押车辆,二是尽量降低赔偿金额,三是要求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理。
现在我方的谈判筹码就一个:交警扣押行为违法,接下来确定解决问题的步骤:
1、出具律师函告知交警大队扣押行为违法,民事赔偿和行政扣押不能混淆,一码归一码;
2、民事赔偿的金额谁来定?组件单价是多少,为什么这么贵?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交警能否还原肇事现场,到底当时坏了哪个电子警察组件?
3、肇事司机当场逃逸,这是当事人的过错,定性为肇事逃逸无疑,该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能否让司机免于治安拘留(行政案件最高拘留十五天)。
四、处置过程:沟通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交警大队的程序违法之处与其谈判(谈判中也释放了足够的善意诚意),后交警也松口要求我方恢复电子警察原状即可,不再坚持高额度赔偿。我们可找案外人尽快维修,也可以找交警的指定维修方修复,并承诺只要与第三方维修公司谈妥维修方案,就可以立即放车。随后进行了市场调研后,与第三方维修公司从设备技术参数、市场价格、侵权之诉证明四要件与第三方维修公司谈判,赔偿金额一降再降,从20W降到15W,再从15W降到8W。最后谈妥交钱放车,司机罚款不拘留,在介入后十天整个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说,这一件非诉案件是办得成功的。
五、败笔:但这个事情最大的失败就是委托合同签订当天没有要求当事人公司付清代理费用,以致于现在委托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两个月过去了,律师费还迟迟不见进账。
当时的心理想法:这个案子是原单位的领导介绍的,当事人也是以前的同事,彼此认识熟悉,应该不会赖账,就没按律所要求签代理合同当天付律师费(约定签订代理合同几天内付清)。但我还是低估了人性的丑陋,明明当事人每日付下属司机的劳务费用都不止这一点律师费,却拖欠着律师费不给。每次催要律师费,都说当天马上支付,电话挂后却没有回音。不仅浪费了个人工作时间和大量精力,还伤心伤神,不敢再轻易相信所谓的朋友、同事。
六、教训:所以必须以此事给自己警醒和教训,不管当事人是谁,签订合同当天都要求付清律师费,否则就不进行委托事项的办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