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3:02:40来源:法律常识
情侣之间感情火热时一般会选择同居,甚至购买房产为未来幸福的生活做准备,可有时感情无法持续,导致后续产生房产纠纷,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结合房产登记状态、出资情况来综合分析房产在诉讼中的归属等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出资,但登记在自己或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另一种是双方出资,但登记在自己或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下文通过男女出资举例区分如下:
0、无论下列什么情况,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再按法律规定来。
1、男方出资,房产同时登记在男方名下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房产归男方所有。如果女方出资装修,则男方应返还装修费用,类似于垫资或民间借贷。
2、男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赠与给女方来认定。
3、男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状态为按份共有,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视为等额享有(因为另一半视为男方赠与给女方),也有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应当给付女方10%-30%左右。
4、男女双方一起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或男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无约定,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属于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不能确定的,则各百分之五十,房屋由登记方即女方获得,女方补偿市场价值给男方;当然,实践中也有法院按照借款处理的,即女方仅返还男方的出资款。
5、男女双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状态为按份共有,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出资不明确,则平均分割。至于房屋产权归谁,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同判断,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终5994号判决书认为,购置的房产首付款以及后续贷款形式上是从男方账户支付,因此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按市场价值补偿女方,男方继续偿还后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