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3:24:26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荀超 闫雯雯 吴德玉
8月2日凌晨1:07,一个叫做“谢明皓工作室”的账号,在社交平台发文:实名举报林俊杰、潘玮柏吸毒犯罪。林俊杰、潘玮柏方面双双发律师声明,其中林俊杰更连续两次发律师声明,表示:就网络用户恶意虚构事实,并散布涉嫌侵害林俊杰名誉权的侮辱诽谤性言论,即刻提起诉讼!8月3日晚,封面新闻记者对话谢明皓,对于此次实名举报,他表示:“他们的相关行为,我这边是有详细证据。”
8月1日晚间,@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 发布了一则律师声明。该律师声明表示,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接受JFJ PRODUCTIONS CORP.LIMITED(就是俊杰音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网络用户恶意散布涉嫌侵犯JFJ工作室旗下艺人林俊杰名誉权的不实言论及因此所产生的网络舆情,指派郑斐戈律师发布该则律师声明。该律师声明称,“依据JFJ工作室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反映的情况,存在网络用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大量散布针对林俊杰先生的不实言论。
8月2日凌晨1点多, 在林俊杰的律师发声明后,名为“谢明皓工作室”的账号依旧举报,并称“请求警方对林俊杰、潘玮柏进行吸毒检测,如没问题,我方愿负法律责任!”
8月2日中午12:02,潘玮柏工作室发布了律师声明,称潘玮柏从未实施过上述网络谣言所传的违法行为,此类谣言是对潘玮柏的恶意中伤,已涉嫌构成诽谤。8月2日中午12:06,“谢明皓工作室”再度发声:“林俊杰、潘玮柏律师团队尽管起诉,我方好让真相大白,不至于被劣迹艺人林俊杰、潘玮柏的粉丝冤枉!”8月2日,林俊杰方再度发律师声明中,在第二次的声明中,林俊杰方还特别提到了谢明皓工作室,称其在第一次发声明后谢明皓工作室无视正告,仍公然持续发布恶意虚构事实,造谣诽谤诋毁中伤林俊杰的博文,对林俊杰的名誉构成严重的侵害!林俊杰方表示,就网络用户恶意虚构事实,并散布涉嫌侵害林俊杰名誉权的侮辱诽谤性言论,即刻提起诉讼!
因为谢明皓在演艺圈尚属于“查无此人”型,而且他个人的社交平台经常发布一些疑似“碰瓷”当红明星的消息,所以,他此举被质疑炒作。
谢明皓今年22岁,此前曾发文表示自己跟蔡徐坤关系很好,随后还开直播,称将为大家讲述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力求还原事实真相,还表示蔡徐坤届时将现身直播间,力证清白 。未料,当晚直播并未见到蔡徐坤的身影。但谢明皓的话题却不离王一博,朱一龙,肖战,李现,蔡徐坤,迪丽热巴等流量明星,其间各种爆料。这也导致此次实名举报后,有网友对谢明皓的真实目的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8月3日傍晚,封面新闻记者对话了谢明皓。
封面新闻:8月2日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想到要实名举报那两个明星的?
谢明皓:作为文艺工作者,一直有句话,从艺先从德。首先要有德,然后才能从艺。他们的相关行为,我这边是有详细证据的,所以我想实名举报他们,然后把真相让大家知道。不能让他们明面上开开心心地赚着粉丝的钱,然后又做违法的事情,给下一代的孩子还有未成年的粉丝带来不好的影响。
封面新闻:因为举报这个事会引起很多人的愤怒,可能以后你的从业会更加困难,有心理准备吗?
谢明皓:压力大肯定是大的,但是我还是觉得我自己未来的方向是明朗的。再一个的话,我觉得我是有真功夫的,我要唱能唱、要跳能跳、也能演戏,我的专业水准我觉得还是很及格的。从小到大,遭遇到的同行的攻击,同学攻击很多了,各方面的专业我觉得还是比较好的,最起码是比同龄人当中的相关同学是佼佼者。
封面新闻:有人质疑你是在“假举报”,因为是使用的工作室的账号而并非自己的账号,是想蹭热度,对此你怎么看?
谢明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也不可能拿着我的前程去赌。从我们专业的角度来说的话,他玩的那一些小把戏小手段,忽悠骗一骗普通的粉丝,普通的观众可以,但对我们来说没有用,他随便发律师声明。但是我还想说一点,他真的把威严的法律觉得当成儿戏了,今天发一个,明天发一个,他当废纸了吗?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封面新闻:现在有明星的工作室发律师函,直指“谢明皓工作室”造谣,对此可能会负法律责任,你准备怎样应对?
谢明皓:我现在只想说一点,让他马上来起诉我们。这边不光有强烈的证据,再一点就是说请他们马上毛发验毒,通过警方的验证。我只想说一点,咱们用正常人的思维去想一想,不要把他们两个先幻化成明星,事情都闹得这么大了,全网皆知了。
封面新闻:目前几大协会都集体发声:法律严惩行业抵制,“明星”作恶绝不姑息,在演艺圈这么久,能谈一下你眼中的演艺圈吗?你是否接触过一些丑陋现象?
谢明皓:我个人还是觉得圈里整体的风向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我在圈里也是经常会接触到一些比较看似大家都是很好的表面现象,但实际上不是很好的样子,但是这个的话我们不太方便说。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胡音律师表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很大程度要看举报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侮辱性质。如果是虚构的信息,同时在社会上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负面评价,也涉及到侵权。但如果是真实的客观事实,且不具有侮辱性质,则不一定构成侵犯名誉权,很大程度要看具体细节才能评价。
目前被举报方派出了律师发表了声明,否认举报的内容,同时以名誉权被侵害要求删除,以及准备进行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侵害行为上,是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所谓侮辱,是指指采用暴力或言语等方式欺辱特定人或特定人群,足以贬损该特定人或特定人群人格或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
这里面有另外一个核心问题,即所实施的行为是否被法律所禁止。如果陈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也是有可能会认为对名誉权的侵害。要看该内容是否有侮辱性质,如果认定有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可以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封面新闻记者给林俊杰所属的就是俊杰音乐有限公司发送了核实邮件,但截至记者发稿为止并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另外,记者致电受“就是俊杰音乐有限公司”委托,处理网络用户侵犯林俊杰名誉权、发布了律师声明的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得知记者采访来意,对方表示:“我们暂时不需要的,到时候需要的话再联系吧。”称暂时不接受采访,至于“到时候”是什么时候,对方“以后有安排再说吧,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记者拨打了为潘玮柏发布律师声明的北京中产律师事务所的公开电话,电话那头的一位男性表示,自己并不是律师,也不知此事该联系哪位律师,随即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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