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0:07:26来源:法律常识
40岁?喜欢公仔?
可能有人会觉得不可思议~
不过DV君觉得
这喜欢什么东西,是人家的自由
只要不违法犯罪就好
因为喜欢,所以想拥有
可又不想花钱
那怎么办呢?
这位男子想出了一个“妙招”
最后……
↓↓↓
今年5月
江苏南京一商场玩具店的老板
张先生报警称
自家店里4个限量版公仔
无缘无故“消失”了
损失有4000多元
张先生说
自己发现不对劲后
便去查了店内的监控
发现这些公仔被一个男子偷了
因为商铺是开放式营业
男子趁着老板不在
偷偷溜进玩具店,四周观察了一下
发现店里没人后
就从货柜上拿走了四个公仔
放进自己的背包
“我都被气笑了,
还拿了两瓶矿泉水。”
看到这一幕
张先生真的是哭笑不得
民警走访调查
发现嫌疑人葛某有重要作案嫌疑
便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让人想不到的是
葛某竟然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
他向警方交代
自己是因为刷视频的时候
看到不少网红的家中都摆放了这类公仔
自己想要又舍不得花钱买
才萌生出了去潮玩店偷盗公仔的想法
目前
葛某已涉嫌盗窃罪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喜欢,可以买
但偷,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综合:荔枝新闻、潇湘晨报等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