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16:06来源:法律常识
“三八”国际妇女节将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备受关注。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妇联获悉,省妇联联合省律师协会、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女警察工作委员会,通过案例征集、严格评选,评出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以案释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
案例一 深圳多部门快速联动处置网传虐童案
(办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妇联)
2018年12月22日,一段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的虐童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疑似其父母的殴打虐待。宝安区公安分局接报警后立即开展核查,于23日10时30分许将视频中涉及的刘某某、陈某某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依法侦办;区妇联立即向法院为女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法院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区教育局对女童在校学习作出妥善安排,街道做好女童临时庇护安置和关爱帮扶工作。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依法履职,依法保护家暴受害人、惩处加害人,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江门发出检察建议撤销加害人监护权案
(办理单位: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及12月,杨某某(男)涉嫌严重侵害其11岁的女儿小青。2018年1月,台山市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台山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应当撤销杨某某的监护权。小青的母亲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能力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为了避免小青再次受到伤害,台山市检察院依法向台山市民政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提起撤销杨某某监护权之诉。台山市民政局采纳了建议并向法院提起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监督提起的撤销监护权诉讼,检察官依法列席出庭支持起诉。2018年9月,台山市法院判决撤销杨某监护人资格。
案例三 东莞家暴受害人获精神损害赔偿案
(办理单位: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谢某某(女)与余某某结婚30多年,余某某对谢某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5月,因家庭琐事余某某对谢某某拳打脚踢,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谢某某深感绝望,委托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提出离婚诉讼。承办律师收集的谢某某报警记录、公安询问笔录、伤情照片、亲属证言、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被法院采信,法院认定余某某对谢某某存在家暴情形,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余某某向谢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谢某某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四 惠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加害人迁出住所案
(办理单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某(女)与胡某某于2015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小悦。陈某称胡某某长年殴打其母子。2018年12月,胡某某再次殴打陈某及儿子,致小悦头部外伤,陈某脑震荡、头部外伤、耳道流血不止、多处软组织挫伤。2019年元旦期间,陈某因惧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带着仅16个月大的儿子小悦离家出走,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通过大亚湾区妇联协调各方,首先给陈某母子安排了临时住处;后又联合村委会,协调胡某某的工作单位尽快为胡某某安排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胡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胡某某迁出陈某现住所。
案例五 珠海家暴受害人判获子女抚养权案
(办理单位:珠海市妇联)
杨某某(女)与郭某某是夫妻,育有两名子女。2016年元旦,郭某某多次把杨某某摔到地上,医院诊断杨某某右脚踝两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两名孩子由杨某某抚养,郭某某支付抚养费,郭某某因家暴需赔偿杨某某2万元等。郭某某对抚养权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杨某某感觉赔偿少,也提出上诉。珠海市妇联及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指派志愿律师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二审时,志愿律师针对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等不适宜抚养孩子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郭某某也承认故意伤害杨某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杨某某最终争取到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并在珠海站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另外获得人身损害赔偿10万元。
案例六 深圳因家庭教育不当构成虐待罪案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深圳宝安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邻居殴打两名小孩。经侦查,查明顾某因教育问题多次殴打亲生子女小珊、小琳。经鉴定,小珊伤情为轻伤二级。警方认定顾某涉嫌虐待罪。宝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社工站展开庭前调查。社工指出顾某教育方式不当,对顾某进行了批评,顾某表示认错。法官参考社工站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考虑到顾某家中实际情况,以及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判决顾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七 珠海帮助家暴受害人修复家庭案
(办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黄某某因离婚及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某发生争吵,后把江某某及女儿小青砍伤,然后自残。经鉴定,江某某为重伤二级,小青为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害人向法院提交《谅解书》一份。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名被害人出于亲情对黄某某表示谅解,请求予以轻判,但对黄某某从轻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后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协调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与小青形成稳定的陪伴关系,多次与小青会面辅导或线上联络,进行有效沟通,将该案对小青的影响降到最低。此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该家庭进行救助,为其申请救助款4.8万元人民币,缓解家庭的燃眉之急,帮助该家庭逐渐步入正轨。
案例八 广州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办理单位:广州市妇联、广州五美律师事务所)
邓某某(女)与董某某产生离婚纠纷,董某某在协商过程中情绪失控,砍伤了邓某某,儿子小石目睹了这一幕。在律师帮助下,邓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包括小石。保护令到期后,董某某两次“强行探望”儿子小石,影响了小石的学习和生活。办案律师转变思路,以小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办案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了解小石在家庭暴力中的心理创伤情况。经过听证,法院同意小石的申请,裁定禁止董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石及其母亲邓某某,保护期限为六个月。
案例九 佛山借助家事调查认定家暴案
(办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谢某某(女)与朱某某是夫妻,2018年1月,朱某某将谢某某打致全身多处外伤。谢某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朱某某否认实施家庭暴力,并对谢某某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予确认。为查明事实,主审法官依职权启动家事案件调查,向顺德区妇联发出《家事案件调查委托函》,委托妇联依照《广东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履行调查职责,就被告朱某某是否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问题进行调查。顺德区妇联依法指派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佐证了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根据谢某某提供的证据,参考《家事调查报告》,认定朱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案例十 韶关伤害母亲者认罪悔罪案
(办理单位: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付某某因与母亲黄某某发生口角,对黄某某实施殴打,致其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一级。乐昌市检察院承办人在依法讯问付某某时,付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希望能和自己的母亲和解。承办人走访了黄某某,黄某某表示愿意谅解儿子付某某。结合双方意向,检察院组织付某某与其母亲在看守所见面,付某某对母亲表示歉意和悔意,黄某某也表示愿意谅解儿子。2018年4月,乐昌市法院判决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考虑到黄某某家庭经济状况及付某某赔偿能力,检察院决定给予黄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4万元。
【记者】李强 汪祥波
【校对】杨远云
【作者】 李强;汪祥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南方名记~南方网红李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