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2:08: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新野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调解职能,把依法调解与人情法理相结合,争取当事人互谅互让,快速调成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月28日,冀某骑一辆三轮电动车在下班途中被同样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曹某碰撞倒地,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两颗门牙损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冀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围绕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县交调委接到冀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立案并通知曹某及其丈夫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接待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员是新野县司法局退休老员工郭松柳同志。郭松柳首先对双方家属做好思想劝导工作,随后又分别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稳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郭松柳向双方讲述调解的程序,并共同学习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建议双方照此执行。最终,郭松柳对冀、曹两家分别进行“背对背”调解,曹某丈夫当场将7000元现金交于冀某,并就此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此次调解仅是县交调委成立以来众多案例中的其中一例。县交调委在组建运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共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0余件,其中成功调处20件(口头协议16件、书面4件),极大地解放了警力,稳定了局面,更方便了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群众。
在2月18日县交调委揭牌仪式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文永曾要求县交调委要不断健全自身建设,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安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面对组织的重托,群众的期待,郭松柳等一班调解员始终秉持着牢记初心担使命、为民解难促和谐的宗旨,根据每个案件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践“面对面”“背对背”“中间人参与”等不同的调解方法,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法治新野、平安新野建设贡献人民调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