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23:1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领域)
在实际生活中,拆迁安置房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有着明显的价格优势,因此,许多购房者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安置房。但由于很多购房者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购买过程中极易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想要购买安置房,先来看看律师总结的法律知识吧。
安置房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市政工程动迁而专门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此类房屋和一般商品房无太大区别,但根据相关规定5年之内禁止上市交易。另一类是房屋因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动迁所建,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被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相对市场价值而言)。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规章的规范以外,还要受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比如上文配套商品房5年内禁止交易的规定。
但一般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复核以下条件:
出售者要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安置协议中没有对房屋转让进行限制。
没有相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转让进行规定(根据房屋性质决定的,比如带有福利性质的公租房)。
风险一: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出卖方违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在此期间内转让将征收较高税费。
因此,很多安置房所有人为了规避税费,和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先行居住,满5年后再办理登记。这样的约定,在环境不发生大变化下没有太大问题,一旦存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原房屋所有人很有可能违约。
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变更,即便已经入住也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所以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购房者是非常被动的。
风险二:共有人导致的风险
安置房的取得,一般都是每个被安置人把自己所有面积的份额加起来,以共同获得一套较大的安置房,这类房屋的所有权一般都是共同所有。
购房者如果选择购买所有权为共有形式的房屋,风险是比较大的,很多安置房买卖纠纷都与房屋共有相关。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共有的房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因此,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且购买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话,房屋买卖协议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首先,购房者要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万不可掉以轻心;
其次,签订合同时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约定清楚,避免约定模糊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是否有合法的审批、验收手续,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如果购买的是正在建造的安置房,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述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不确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