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53:25来源:法律常识
婚前同居
一起出钱买房、装修
还生了个孩子
结果离婚后我才知道
同居时他瞒着我买了好几套房,
存款百万,
我能拿到这些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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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前夫2009年和2011年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子,期间共同出资购房装修及生活,2012年补办结婚证,2013年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离婚后发现,2009年至2011年有孩子期间,前夫私下购买了几套房产、拥有存款100万,都在前夫名下。如果我重新起诉前夫,能要回领结婚证前的财产吗?
A1:
你好!如果房产是你们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以你们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购买的,即使在你们领证之前,你也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并且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才能构成事实婚姻。你们的同居关系发生在2009年,不符合上述条件。你们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
如果你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对于财产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无法区分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出于感情和信任,是为了达到双方共同生活、增加双方共同利益的目的而购房,且你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或购房款是你们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那么你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上述证据,或者双方另有约定,你要求分割财产的请求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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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家住一楼,一到下雨天,负一楼的抽水泵就响个不停,很吵。特别是夜深人静的时候。找过物业,说晩8点以后就不会再开启,但一遇到整夜下大雨的时候,那简直是煎熬。想彻底解决问题。谢谢,万分感谢!
A2: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早六点之间的期间。参照此规定,物业使用抽水泵其边界噪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物业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此类问题如向法院起诉,可能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而如果寻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可能会更加简便。你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果物业是出于小区安全需要进行抽水,建议向街道办事处或水利主管部门反应,由他们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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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去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都一个星期了交警队迟迟找不到逃逸者。然后公司又不给报工伤,就因为我是临时工,没有合同、没有厂牌、也没有打卡记录(指纹打卡)、工资发现金,所以公司想耍赖。现在所有医疗费都是我自己掏,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A3: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申报,需要你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证据,你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拿着劳动仲裁书去申报工伤。
如果因用人单位不配合申报工伤,导致你因超出了法定期限而不被受理工伤认定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参照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处理,建议你搜集证据尽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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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帮朋友管理汽车美容店,从2018年的12月到2019年的5月。他转让店铺出去,把店铺的转让费用拿去偿还债务,却不发放工资。工资都是微信转账的,没有合同之类的,可以直接报警或者起诉吗?
A4:
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如果通过投诉无法解决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金额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地向劳动行政部举报并请求协助报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里的一定数额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如果你被拖欠工资的数额达到了以上数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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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国企职工,按公司规定穿戴公司提供的劳保用品,在工作中正常执行业务职责,因为设备有安全隐患,导致砸伤,脚趾粉碎性骨折。愈合后脚趾关节不能弯曲。单位一直未给报工伤,职工自行诉求报工伤,单位负责人阻止,承诺给解决岗位工作等。但一直未给落实。现在受工伤已超1年工伤申报期限,请问怎么维权?
A5: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负有在限期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如果其不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因超出了法定期限而不被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的阻碍,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也因超出了法定期限而可能不被受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参照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处理,建议你搜集证据尽快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许浩(北京)
情话只能陪你走一段
真话才能陪你一直走下去
婚姻,写做爱情,读做坦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