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2:02:41来源:法律常识
农村宅基地经过数十年的变化,很多已经易主,或转让,或继承,或赠与,或分户,或户主变更,那么这些情况下如何进行确权呢?
一、已转让给本村人的且对方只有一处宅基地,可以确权
二、已转让给非本村人的,只备案、不登记、不发证
三、因买卖、继承、赠与、置换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变更手续:
转让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对宅基地发生买卖行为的,转受让双方为本村农业户的,除提供常规登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司法所司法调解书、转移审批表等。
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对继承的宅基地,除需要提供常规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遗嘱、死亡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
赠与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对赠与的宅基地,除需要提供常规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赠与协议、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
置换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对宅基地进行置换,都有原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的,除提供常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置换协议,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换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4)户主变更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户主名字变更,但没有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的,同属一个人的,提供新的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户主名称变更证明;属夫妻离婚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另一方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5)老宅基地证丢失需要提供的资料
宅基地使用证丢失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查清所丢失的土地使用证号,并在中卫日报进行登报挂失,遗失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同时提供常规登记所需材料,所在村委会加盖公章证明,按照宅基地发证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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