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为什么要找律师,一个抑郁症的法律咨询师

时间:2022-11-29 05:08:05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抑郁症的法律咨询

接到一个陌生人的咨询电话,他说他想咨询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让他说具体一点,他东扯西拉说了很多,从他的陈述中我提取到如下信息:孩子刚满一百天,已分居六个月,他要离婚,不要孩子,女方也称不要孩子;自称被诊断为中度抑郁,并且日趋严重,所以不能抚养孩子。

我做了如下解答:第一,有病你得治,建议先治病,并且即刻去治病。抑郁不能成为不承担抚养孩子责任的理由。第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你现在还不能提出离婚。第三,分居六个月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更何况是在女方怀孕生子期间,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责任在你,你应该反省自己。第四,夫妻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即使离婚,双方都仍然要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电话挂断之后,沉思良久。现在的人都这么脆弱了么?抑郁真的就像感冒一样普遍了吗?之前找我咨询或者我承办的离婚案件中,有不少女性患有抑郁症(或自己陈述、或有诊断证明),今天这个男性居然也自称自己患抑郁症。是欲求太多还是闲得慌,又或者只是不想承担责任的借口?可怜那个刚满百日的孩子,如果他长大后知道自己的父母在他百日的时候就在考虑离婚,而且都不想要他,会是怎样的伤痛呢?!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拆迁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