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6:46:4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施秉法院的“常客”申请执行人张某华与被执行人曹某仙的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曹某仙支付部分抚养费并将长女张某艳带走抚养后,给该案的执行画上了圆满句号。
据悉,曹某仙因与张某华产生矛盾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于2016年公告判决:一是准予张某华与曹某仙离婚;二是两人长女张某艳(多重残疾人,2004年生)、次女张某怡(2010年生)随张某华生活,曹某仙在判决生效后,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按照每月每个小孩300元的标准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至张某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张某怡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在判决生效后,曹某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依然下落不明,张某华遂于2017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立案执行,因曹某仙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张某华又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二万余元。
办理拘留手续
2021年,张某华又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表示其申请执行抚养费是次要的,主要是因其长女为残疾人且现正处于青春期,自己作为男性不方便继续抚养,要求法院找到曹某仙变更长女张某艳的抚养权。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多次联系马溪乡政法委、派出所,联合几家单位查找曹某仙的下落,毫无音讯。张某华无意得知曹某仙已回到马溪,法院立即组织干警赶到马溪乡将人带回并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对曹某仙进行劝解,在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以及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曹某仙认识到了错误并自愿支付部分抚养费,同时愿意将长女张某艳带在身边抚养。
执行法官组织对被执行人亲属进行释法明理
该案从2017年至今,经过多名执行法官的一次次接待,一次次执行,其顺利执结以及当庭调解不仅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了难事,也是我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缩影,群众满意是检验工作质效的最高标准,施秉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执行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来源:施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