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9:59: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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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 王瑶律师
本期话题:夫妻财产纠纷
夫妻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夫妻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财产归夫妻以外的人所有?夫妻协议签订之后,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此协议可以撤销吗?……王瑶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这些夫妻财产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专业的剖析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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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持续走高,因为离婚所导致的财产纠纷的案例也是不断地增多,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会拿出一份协议说,我们之间有协议的要按照协议来执行,另一方说这个协议不公平,我要撤销;有的说呢,这个财产是我父母赠与我的跟你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些矛盾和纠纷,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首先呢,我们来看一下夫妻协议,夫妻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是不是所有的夫妻协议都是有效的呢?
王瑶律师:我们说,夫妻协议其中对他人的约定一般来说呢是无效的。那么,我们说,这个夫妻协议可不可以约定这个财产归夫妻以外的人所有呢?我们的婚姻法有所规定,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一个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用我们婚姻法的第17,18条的规定,对这种不违背工序法律规定部分可以视为一种赠与,但是只能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无权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一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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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么夫妻协议签订之后是否可以撤销呢?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夫妻立下了协议,丈夫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了妻子,在签了协议之后呢丈夫又反悔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样一份协议还可以撤销吗?
王瑶律师:我们说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的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那么我们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我们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个186条是什么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具有这种救灾、扶贫这些公益性质、社会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说经过公证的赠与的合同那是不能适用前款规定的。只要你的权利没有进行移转,比如说房产没有进行变更登记,那都是可以对它进行撤销的。当然了,除了这种社会公共道德,道德义务这方面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那是不能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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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比方说这个不动产已经过户了,那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能够撤销吗?
王瑶律师:依照我们合同法,它具有一个法定的撤销权,这个法定的撤销权要求是要在一年之内进行行使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具备哪些情况: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是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不进行一个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进行一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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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是要分情况来看的,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在即将结婚的时候,一方给另一方买了房产,但是后来呢双方没有能够结婚,这样一种情形下,是否可以撤销关于房产的赠与?
王瑶律师:这就是经常说的,男女朋友在谈婚论嫁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买了房子,后来双方最终没有能够顺利结婚。这种情况下的撤销赠与,虽然我们没有在赠与中明确约定,但是这种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前提是为了能够共同生活、结婚,所以我们认为这种赠与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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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即使没有一个明确的合同的约定,但是是可以撤销的对吗?
王瑶律师:对,这应当是一种附条件,虽然没有明确的说出来,但是这就相当于大家都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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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方式能够撤销吗?
王瑶律师: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说当事人应履行这种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我们人民法院首先是需要受理的。在男女双方婚后一年内,就这个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反悔,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变更或者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也是应当受理的。他如果说没有发现在定律我们财产分割协议就是我们说的离婚协议存在这种欺诈、胁迫一些情形,我们是要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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