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代理起诉抚养费好不好,抚养费难要怎么办

时间:2022-11-29 12:35:10来源:法律常识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对于子女而言已经是伤害,若父母再因为抚养费的问题纠缠不清,无疑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物质上的损失和心灵上的痛苦。
  司法实践中,抚养费成了执行“老大难”。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有哪些难题?5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A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负担过高的教育费用吗?
  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个月给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摊。孩子长大后,王女士为了给孩子创造好的学习环境,选择家附近一家私立幼儿园,学费较贵。同时,还给孩子报了几个兴趣班。如此一来,李先生每个月给付的抚养费就不够。王女士希望李先生能多给一些教育费用,而李先生则认为,没有必要选择高学费的私立幼儿园,更没有必要上那么多兴趣班,因此拒绝支付教育费用。王女士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李先生平摊孩子的学费和兴趣班费用。
  在执行实践中,时常会遇到离婚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过高,一方独自难以承受,而另一方则拒绝平摊的情况。前者认为,教育费用是必要的支出,对方必须承担。后者则认为,私立学校、过多的兴趣班是不必要的支出,应由抚养孩子一方自行承担。在教育费用上,哪些是必要开支?哪些是不必要的开支?已经离婚的两人经常争论不休。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对于超出判决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费用,执行法官会从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个人全面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认定哪些是必要支出,哪些应该支持。同时,张建华表示,在选择学校和兴趣班时,双方可事先沟通,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定要开具正规发票。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B 对方不让探视是否有权不给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对孩子探视也时常产生纠纷,也是“老大难”的执行案件。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有明确约定。但在现实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各种缘由,拒绝对方的探视,甚至将孩子藏起来。每当这时候,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以对方拒绝探视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双方又因此闹上法院。
  法院经常会受理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案件。每当这个时候,法官都会耐心地给双方做工作,告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双方及时履行义务。
  张建华律师表示,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协助另一方探视孩子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义务,而给付抚养费是非直接抚养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协助探视,不代表另一方就能免除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但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子女未成年时应无条件按规定、约定或人民法院裁判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中止对方探视权。
  在实践中,如果非直接抚养人要求探视时,被直接抚养人拒绝对方的探视,非直接抚养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协助完成探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抚养费,直接抚养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张建华提醒,法律义务一定要按时履行,如遇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 没有离婚也可起诉要抚养费吗?
  秦某某与高某某为夫妻,女儿高某于2010年2月出生。一直以来,秦某某与高某某关系不睦。2014年,秦某某代理女儿高某起诉父亲高某某要求支付抚养费。经过法院调解,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50元。随着物价上涨,高某某工资增长。2021年初,秦某某再次代理高某提起诉讼,要求高某某增加抚养费。
  法官了解的情况是,根据高某某工资的增长幅度,增加的抚养费也不过大约一百元。法院家事审判法官接收案件后,考虑到这起案件是发生在秦某某与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纠纷。虽然秦某某与高某某均未起诉离婚,但案件因夫妻关系不和,才导致抚养费纠纷,问题的根源还在于秦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矛盾。高某时隔多年再次起诉,说明秦某某与高某某的关系并未缓和,矛盾依然存在。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首先找到秦某某与高某某了解情况。得知,秦某某和高某某同处一室,但长期冷战,互不理睬。高某某不往家里拿钱,秦某某也不给高某某洗衣做饭,原来调解的抚养费高某某也不如期给付,所以秦某某代理高某又提起诉讼。
  在法院调解后,高某撤回起诉,两人重归于好。
  张建华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的纠纷一般出现在离婚案件中,极少出现婚内主张的情形。但并不是说,婚内不能提起相关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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