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4:17:39来源:法律常识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物的处分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或者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或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四、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按照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五、优先承租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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